卷第十九十六事 咸恩院主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婺源县山寺曰咸恩院者。僧俱会主之。惟酒肉钱财是务。晨香夜灯。略不经意。屋庐老坏不葺毗。沙门天王殿圮。即其柱为牛栏。恣肆自若。凡四十余年。虽老不革。干道元年。神降于法堂。呼俱会名。诃叱数其罪。一小童见巨人大面努目。朱衣长身。震怒作色。余但闻其声而已。自是凡僧所有衣衾饮食钱物器具。无不取去。弃掷山林间。村人或拾得之。庖刀至从厨下冉冉空行而出。箱箧匮椟之属不可提挈者。时时见烟出其中。急发视。悉煨烬矣。僧不胜窘愤。尽裒所余。散寄檀施家。神夜詈其主云、汝乃蔽罪人。祸且并及汝。其人惧不敢寝。待旦持还之。狼籍殆尽乃已。寺后巨竹数百挺。常时非三二百钱不能售一竿。悉中断之。小童忽不见。越二百乃归。云为神摄至所居。室屋雄伟华丽。侍卫满前。大人小儿。皆青紫朱衣。亦有宾客往来。使我服事左右。次日晚。一妇人云。久留此童亡益也。挥我使去。恍惚如梦。乃得还。他日、又降法堂。呼僧出告曰、汝罪上通于天。宜速去此。以弟子智圆继主之。不尔我将降大罚于汝。僧涕泣唯唯。徙寓近村客舍。不数月死。


如果你对夷坚志全集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夷坚志全集》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