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七事 謝花六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吉州太和民謝六以盜成家。舉體雕青。故人目為花六。自稱曰青師子。凡為盜數十發。未嘗敗。官司名捕者踵接。然施施自如。巡檢邑尉數負累。共集近舍窮素之。其黨康花七者。家已豐余。欲洗心自新。佯為出探官軍。密以告尉。尉孫革又激諭使必得。遂斷其足來。乃遣吏護致。扣其平生。自言精星禽遁甲。每日演所得禽名。視以藏匿。如值畢月烏。則以月夜隱于烏巢之下。值房日兔。則當晝訪兔蹊。往來若與本禽遇。則必敗。家居大屋。而多棲止高樹上。是時與康七同行劫。事既彰露。課得觜火猴。乃往水濱猴所常游處。忽一猴過焉。甚惡之。明日復得前課。又明日亦如之。而猴無足。知必無脫理。見康七來疑之。欲引避。為甘言所啖。又念相與為盜十年。不應遽賣我。才相近。右足遂遭斫。尚能跳行數十步。得一草藥解止血定痛。拔以裹斷處。又行百步。痛極乃僕。今無所逃死也。是年會赦。亦以一支折得放歸。今猶存。雖不復出。但為群盜之師。鄉里苦之。右七事孫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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