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四事 張翁殺蠶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干道八年。信州桑葉驟貴。斤直百錢。沙溪民張六翁。有葉千斤。育蠶再眠矣。忽起牟利之意。告其妻與子婦曰。吾家見葉之飼蠶。尚欠其半。若如今價。安得百千以買。脫或不熟。為將柰何。今宜悉舉箔投于江。而采葉出售。不唯百千錢可立得。且徑快省事。翁素伉暴。妻不敢違。陰與婦謀。恐一旦殺蠶。明年難得種。乃留兩箕。藏婦床下。是夕適有竊桑者。翁忿怒。半夜持矛往伺之。正見一人立樹間。仰椿以矛。洞其腹。立墜地死。歸語家人曰。已刺殺一賊矣。彼夜入為盜。雖殺之無罪。妻矍然疑必其子。視之果也。即解裙自經于樹。翁訝妻久不還。又往視。復自經死。獨余婦一身。燭火尋其夫。乃見三尸。大呼告鄰里。里正至。將執婦送官。婦急脫走。至桑林。亦縊死。一家無遺。元未得一錢用也。天報速哉。此卷亦黃得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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