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六事 大庾疑讼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大庾县吏黄节妻李四娘。素与人淫通。乘节出外。挈三岁儿奔之。与俱逃。行未久。儿啼不可止。乃弃草间。县手力李三者。适以事到彼。见儿宛转地上。心不忍。抱之归。家人皆喜。节还舍。失妻子。求访备至。李三居数里间。正挟儿为戏。而节来。即告其邻共捕执送县。穷鞫甚苦。李诬服云。家无子。故杀黄之妻。沉尸于江。而窃儿以归。今既成擒。甘就死不悔。狱成且诣郡。正械立廷下阴云忽兴。雷电皆至。李杻械自解脱。兀兀如痴。稍定。则推吏巳死。背有朱书字。似言狱冤。诸吏二十辈。皆失巾。邑令亦怖慑。良久呼问李所见。但云。眼界漆黑。不知所以然。独长官坐青纱帐中耳。令恐悔。亟释之。而四娘与淫夫终不获。时绍兴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也。黄节李三并此儿。至今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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