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九十二事 要二逆報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姑甦村民要二、以漁為業。凶暴不孝。紹興二十三年。妻生男方在乳。民母抱持之。老人手弱。誤墮于地。死焉。母畏子之暴。不知所為。民殊不以介意。他日白母曰、久不到舅家。偶得大魚欲往饋。能偕行否。母慰喜過望。欣然從之。襆被登舟。行數里。至寂無人處。則停桌持斧立母前。怒目罵曰、母生我、既知愛惜。今我生子。那得不愛。柰何故墮地殺之。便當償子命。母知不可脫。急引被蔽頭面。曰、听汝所為。民奮斧將及母。母分必死。久乃寂然。舉被視之。不見其子。而舟已在所居岸下。既反舍。婦泣言適青天無雲。大雷一聲。夫震死于野。遍身皆斧傷巨創。不知何以至此。母始話其事。元不聞雷聲。亦不覺舟之動搖復還也。民之家遂絕。此卷□忠州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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