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十二事 蔡郝妻妾

類別︰子部 作者︰宋•洪邁 書名︰夷堅志全集

    蔡待制之子某。建炎間。自金州□陽令解官。避地入蜀。久之。得監大寧監鹽井。挈家之任。妻生男五歲女三歲矣。同處一舟。而蔡私挾外舍婦人。別乘一小艇日往焉。常相距數里。至暮或相失。妻密知之。平旦遣童持合至蔡所。曰、孺人送點心來。啟之。則二兒首也。蔡驚痛如痴。止桌以須其至。至已自刎矣。蔡竟與嬖人之官。持身復不謹。為郡守王君所按。其家多貲。悉傾倒以獻。僅得免。未幾亦卒。郝師莊者。嘗為忠州墊江令。後寓夔府僧寺。妻先亡。一妾有子。專家政。郝生招同寺人飲酒。或指牆而笑曰、此處獨無瓦。又光潔。得非僧徒夜逾垣至君內乎。郝信以為然。日夕訶責其妾。疑忌百端。雖小故不舍。妾不勝冤忿。伺郝曉出。即刃厥子。且藏刀衣下。郝聞變走還。門欲入。適別婢擁彗在前。瞬目使去。凶妾知不可奈。亦自戕。婦人天資鷙忍。故殺子隕身而不憚。傳記中所載或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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