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沭陽洪氏

類別︰子部 作者︰清•袁枚 書名︰子不語

    獄乾隆甲子,余宰沭陽。有淮安吳秀才者,館于洪氏。洪故村民,饒于財。吳挈一妻一子,居其外舍。洪氏主人偶饌先生並其子,妻獨居于室。夜二更返,妻被殺死,刀擲牆外,即先生家切菜刀也。余往驗尸,見婦人頸上三創,粥流喉外,為之慘然。根究凶手,無可蹤跡。洪家有奴洪安者,素以左手持物,而刀痕左重右輕,遂刑訊之。初即承認,既而訴為家主洪生某指使,為奸師母不遂,故殺之。

    生即吳之學徒也。及訊洪生,則又以奴曾被笞,故仇誣耳。獄未具,余調江寧。

    後任魏公廷會,竟坐洪安,以狀上。臬司翁公藻嫌供情未確,均釋之,別緝正凶。

    十二年來,未得也。

    丙子六月,余從弟鳳儀自沭陽來,道“有洪某者,系武生員,去年病死,尸柩未出,見夢于其妻曰︰某年某月奸殺吳先生婦者我也。漏網十余載,今被冤魂訴于天。明午雷來擊棺,可速為我遷棺避之。其妻驚覺,方議引盾之事,而棺前失火,並骨為灰燼矣。其余草屋木器俱完好也。余方愧身為縣令,婦冤不能雪,又加刑于無罪之人,深為作吏之累。然天報必遲至十年後,又不于其身而于其無知之骸骨,何耶?此等凶徒,其身已死,其鬼不靈,何以尚存精爽于夢寐而又自惜其軀殼者,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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