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火燒鹽船

類別︰子部 作者︰清•袁枚 書名︰子不語

    一案乾隆丁亥,鎮江修城隍廟。董其事者,有嚴、高、呂三姓,設簿勸化。一日早雨,有婦人肩輿來,袖中出銀一封交,嚴,曰︰“此修廟銀五十兩,拜煩登簿。”

    嚴請姓氏府居,以便登記。婦曰︰“些微小善,何必留名!煩記明銀數便了。”

    語畢,去。高、呂二人至,嚴述其故,並商何以登寫。呂笑曰︰“登簿何為?趁此無人知覺,三人派分,似亦無害。”高曰︰“善。”嚴以為非理,急止之。二人不听,嚴無奈何,去。高、呂將銀對分。及工竣,此事惟嚴一人知之。越八年,乙未,高死;丙申,呂繼亡。嚴未嘗與人談及。

    戊戌春,患疾,見二差持票謂嚴曰︰“有一婦在城隍案下告君,我等奉差拘質。”問︰“告何事!”差亦不知。嚴與同行,到廟門外,氣象嚴冷、不復有平日算命起課者在矣。門內兩旁,舊系居人,此時所見,盡是差役班房。過仙橋,至二門,見一帶枷囚叫曰︰“嚴兄來耶!”視之,高生也。向嚴泣曰︰“弟自乙未年辭世,迄今四載受苦,總皆陽世罪譴。眼前正在枷滿,可以托生,不料又因侵蝕修廟銀一案發覺,拘此審訊。”嚴曰︰“此事已隔十數年,何以忽然發覺,想彼婦告發耶?”高曰︰“非也。彼婦今年二月壽終。凡鬼,無論善惡,俱解城隍府。彼婦乃系善人,同幾個行善鬼解來過堂。城隍神戲問曰︰”爾一生聞善即趨,上年本府修署,爾獨惜費,何耶?‘婦曰︰“鬼婦當年六月二十日送銀五十兩到公所,系一嚴姓生員接去。自覺些微小善,冊上不肯留名,故尊神有所木知。’神隨命癉惡司細查原委,不覺和盤托出。因兄有勸阻之言,故拘兄來對質。”嚴問︰“呂兄今在何處?”高嘆曰︰“渠生前罪重,已在無間獄中,不止為分銀一事也。”語未畢,忽二差至,曰︰“老爺升座矣。”嚴與高等隨差立階下。有二童持彩幢引一婦上殿,又牽一枷犯至,即呂也。城隍謂嚴曰︰“善婦之銀可交汝手乎?”嚴一一從實訴明。城隍謂判官曰︰“事干修理衙署,非我擅專,宜申詳東獄大帝定案,可速備文書申送。”仍令二童送婦歸。

    二差押嚴並高、呂二生出廟,過西門,一路見有男著女衣者,女穿男服者,有頭罩鹽蒲包者,有披羊、狗皮者,紛紛滿目。耳聞人語曰︰“乾隆三十六年儀征火燒鹽船一案,凡燒死溺死者,今日業滿,可以轉生。”二差謂嚴曰︰“難得大帝坐殿,我們可速投文。”已而疾走呼曰︰“文書已投,可各上前听點。”嚴等急趨。立未定,聞殿上判曰︰“所解高某,竊分善婦之銀,其罪尚小,應照該城隍所擬枷責發落。呂某生前包攬詞訟,坑害良民,其罪甚大,除照擬枷責外,應命火神焚毀其尸。嚴某君子也,陽祿未終,宜速送還陽。”

    嚴听畢驚醒,則身臥在床,家人皆已掛孝,曰︰“相公已死三日矣。因心頭未冷,故而相守。”嚴將夢中事一一言之,家人未信。後一年八月夜,呂家失火,柩果遭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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