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李倬

類別︰子部 作者︰清•袁枚 書名︰子不語

    李倬者,福建人,乾隆庚午貢生,赴京鄉試,路過儀征。有並舟行者,自稱姓王名經,河南洛陽縣人,赴試京師,資費不足,求李挈帶。李許之。同舟言笑甚歡,出所作制藝,亦頗清雅,惟篇幅稍短耳。與共食,必撒飯于地,每舉碗,但嗅其氣,無一粒納喉者。李疑而憎之。王似解意,謝曰︰“某染膈癥,致有此累,幸毋相惡。”既至京師,將賃寓所。王長跪請曰︰“公毋畏,我非人也。乃河南洛陽生員,有才學,當拔貢,為督學某受贓黜落,憤激而亡,今將報仇于京師,非公不能帶往。入京城時,恐城門神阻我,需公低聲三呼我名,方能入。”

    其所稱督學某,即李之座師。李大駭,拒之。鬼曰︰“公黨師拒我,我行且祟公。”

    李無奈何,如其言。

    舍館定,即往謁座主。其家方環泣,聲達戶外。座主出曰︰“老夫有愛子,生十九年矣,聰明美貌,為吾宗之秀。前夜忽得瘋疾,疾尤奇,持刀不殺他人,專殺老夫,醫者莫名其病,奈何?”李心知其故,請曰︰“待門生入視郎君。”

    言未畢,其子在內笑曰︰“吾恩人至矣,吾當謝之,然亦不能解我事也。”李入室,握郎君手,語移時。旁人不解,更駭愕,都來問李,李告之故。于是舉家跪李前,求為關說。李謂其子曰︰“君過矣。君以被黜之故,氣忿身死,畢竟非吾師殺君也。今若殺其郎君,絕其血食,殊非以直報怨之道。況吾與君有香火情,獨不為我地乎?”其子語塞,嗔目曰︰“公語誠是,然汝師當日得贓三千,豈能安享?吾敗之而去足矣。”手指曰︰“某室有玉瓶,價值若干,為我取來。”至則擲而碎之,又手指曰︰“某箱內有貂裘數領,價值若干,為我取來。”至則舉火焚之。事畢,大笑曰︰“吾無恨矣。為汝赦老奴。”拱手作去狀,其子霍然病已。

    李是年登第,行至德州,見王君復至,則前驅巍峨,冠帶尊嚴,曰︰“上帝以我報仇甚直,命我為德州城隍,尚有求于吾子者。德州城隍為妖所憑,篡位血食垂二十年,我到任時,彼必抗拒,吾已選神兵三千,與妖決戰。公今夜聞刀劍聲,切勿諦視,恐有所傷。邪不勝正,彼自敗去,但非公作一碑記曉諭居民,恐四方未必崇奉我也。公將來爵祿亦自非凡,與公訣矣。”言畢拜謝,垂淚而去。

    是夜,聞城內外兵馬喧然,至五鼓始寂。李詰朝往城隍廟焚香作記,道士已磨墨相待,雲︰“昨夜大王到任,托夢貧道,教相迎也。”李為鐫石立碑,今猶存德州大東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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