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沈豐玉,就幕武康。適上憲有公文飭捕江洋大盜,盜名沈玉豐,幕中同事袁某,與沈戲,以朱筆倒標“沈豐玉”三字,曰︰“現在各處拿你。”沈怒,奪而焚之。
是夜,沈方就枕,夢鬼役突入,鎖至城隍廟中。城隍神高坐喝曰︰“汝殺人大盜,可惡!”呼左右行刑。沈急辨是杭州秀才,非盜也。神大怒曰︰“陰司向例︰凡陽間公文到來,所拿之人,我陰司協同緝拿。今武康縣文書現在,指汝姓名為盜,而汝妄想強賴耶?”沈具道同事袁某惡謔之故,神不听,命加大杖,沈號前呼冤。左右鬼卒私謂沈曰︰“城隍神與夫人飲酒醉矣,汝只好到別衙門申冤。”
沈望見城隍神面紅眼眯,知已沉醉,不得已,忍痛受杖。杖畢,令鬼差押往某處收獄。
路經關聖廟,沈高聲叫屈。帝君喚入,面訊原委。帝君取黃紙朱筆判曰︰“看爾吐屬,實系秀才,城隍神何得酗酒妄刑?應提參治罪。袁某久在幕中,以人命為兒戲,宜奪其壽。某知縣失察,亦有應得之罪,念其因公他出,罰俸三月。
沈秀才受陰杖,五髒已傷,勢不能復活,可送往山西某家為子,年二十登進士,以償今世之冤。“判畢,鬼役惶恐叩頭而散。
沈夢醒,覺腹內痛不可忍,呼同事告以故,三日後卒。袁聞之,急辭館歸,不久吐血而亡。城隍廟塑像無故自僕。知縣因濫應驛馬事,罰俸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