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羞疾

類別︰子部 作者︰清•袁枚 書名︰子不語

    湖州沈秀才,少年入泮,才思頗美。年三十余,忽得羞疾︰每食,必舉手搔其面曰︰“羞,羞。”如廁,必舉手搔其臀曰︰“羞,羞。”見客亦然。家人以為癲,不甚經意。後漸羸,醫治無效。有時清楚,問其故,曰︰“疾發時,有黑衣女子捉我手如此,遲則鞭撲交下,故不得不然。”家人以為妖,適張真人過杭州,乃具牒焉。張批︰“仰歸安縣城隍查報。”後十余日,天師遣法官來曰︰“昨據城隍詳稱︰沈秀才前世為雙林鎮葉生妻,黑衣女子者,其小姑也。葉饒于財,小姑許配李氏,家貧,葉生愛妹,延李郎在家讀書,須李入泮,方議婚期。

    一日者,小姑步月,見李郎方夜讀,私遣婢送茶與郎。婢以告嫂,嫂次日向人前手戲小姑面曰︰“羞羞。‘小姑忿,遂自縊,訴城隍神,求報仇索命。神批其牒雲︰”閨門處女,步月送茶,本涉嫌疑,何得以戲謔微詞索人性命?不準。’小姑不肯已,又訴東岳。東岳批雲︰城隍批詞甚明,汝須自省。但沈某前身既為長嫂,理宜含容,況姑娘小過,亦可暗中規戒,何得人前惡謔?今若勾取對質,勢必傷其性命,罪不至此。姑準汝自行報仇,俾他煩惱可也。所查沈某冤業事,須至牒者。“天師曰︰”此業尚小,可延高僧替小姑超度,俾其早投人身,便可了案。“如其言,沈病遂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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