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借尸延嗣

類別︰子部 作者︰清•袁枚 書名︰子不語

    蕭公文登,宰陽湖。伊鄰施嫗,其夫早卒,撫其遺腹子某,長大娶妻李氏,姑媳甚歡。年余,媳婦忽病亡。嫗家貧,痛媳亡不能再娶以延夫祀,呼天吁地。

    次日將殮,媳忽從炕上躍起呼姑曰︰“我來做汝家媳婦,不要再哭。”嫗方慶媳再生,喜不自勝。其子私語母曰︰“何聲音之不似吾妻也?眼光又直視,恐非真李氏再生,得毋野鬼憑之為祟乎?”鄰里皆驚,遂環守之。

    三四日中,閉目仰臥,給湯粥,飲啜如常,惟姑呼之則應,夫與之語則避而不答。至七日後方起,梳洗畢,斂衽告姑曰︰“我海寧州某村方氏女也,行二,年十九歲,待聘未字。因病死,至冥府,適汝家李氏媳婦在焉。隨有矮鬼無數、長鬼一個環跪閻君乞訴,求放李氏還陽。閻君怒叱,將眾矮鬼逐出,長鬼責二十板。長鬼受責後,仍再四哀求雲︰”小人父祖以來,皆守本分,不敢為惡,罪不至于絕嗣。妻辛苦萬狀,方得娶一媳婦,今又病亡,何能有力續娶?豈不令一家絕嗣乎!乞放媳還陽,得生子以延一脈。‘閻君怒稍霽,命判官檢簿,細閱畢,問長鬼曰︰“爾媳李氏陽壽已絕,不能放還,姑念爾世無過惡,爾妻又能守節撫孤,若令乏嗣,無以勸善。方氏女雖年命該盡,生前亦頗好善,可令借李尸復活,則爾無媳而得媳矣。’長鬼拜謝。閻君指長鬼告子曰︰”此爾翁也。著他領爾借尸還魂,生子延祀。‘予逐隨翁到此。翁指示予曰︰“此爾姑也。’將我推跌在地。開眼不見翁,只見婆婆立我身旁,我故只認得婆婆一人,余皆不識也。我家父母俱存,有一個兄弟,年十六歲,望遣人告知,以免父母啼哭。

    姑遣子探訪,果如所雲。告以故,其父與弟同至嫗家。方氏見即相抱而哭,父返退縮,不敢向前,曰︰“聲音舉止雖與吾女相像,而面貌不同,何也?”女對父泣曰︰“我假李氏體以生,非我本來面目,喜得再見生身之父與同胞之弟。

    母親忍心不來看我,父與弟又疑而不肯相認,生不如死矣。“

    悲痛間,其母遣鄰嫗來探問,女兒即呼某媽媽︰“汝從何處處來?我母亦來看我乎?”父方撫而慰之,叩以往事,絲毫不爽,始真信其再生也。姑遂款留其父與弟在家。至晚,令子與媳同室而處。媳辭曰︰“我處女也,雖冥數已定,乞俟吾母來,擇吉日成夫婦禮,不可苟合。”親鄰群稱善。父亦喜甚,遣其子歸迎母來,始合巹焉。

    三年後,舉一子。子生百日,親朋來賀,忽向姑曰︰“已為汝家傳後有人,我壽算久盡,要去矣。”瞑目而逝。人相傳冥官破例辦事,猶陽官之因公挪移雲。


如果你對子不語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子不語》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