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守恩公之奴,年少狡黠,取名淘氣。服事書房,見檐前流螢一點,光大如雞卵,心異之。時天暑,赤臥床上,覺陰處蠕蠕有物動。摸視之,即螢火也。
笑曰︰“ど麼小蟲,亦愛此物耶!”引被覆身而睡。夜半,有人伸手被中,捫其陰,且捋其稜角,按其馬眼。其時身欲轉折,竟不能動,似有人來交接者。良久,精遺矣。
次日,身頗倦憊,然冥想其趣,欲其再至,不以告人。日暮浴身,裸以俟之。
二更許,螢火先來,光愈大,照見一女甚美,冉冉而至。奴大喜,抱持之,遂與綢繆。叩其姓氏,曰︰“妾姓姚,父某,為明季知府,曾居此衙。妾年十八,以所慕不遂,成瘵而死。生時酷愛梨花,斷氣時囑老母即葬此園梨樹下。愛卿年少,故來相就。”奴方知其為鬼,舉枕投之,大呼而出,徑叩宅門。宅中婦女疑為火起,爭起開門,見其赤身,俱不敢前。主人自出,叱而問之,奴以實告,乃命服以朱砂,且為著褲。
次日,掘梨樹下,果得一朱棺,剖而視之,女色如生,乃焚而葬之。奴自此恂恂,不復狡黠。伙伴笑曰︰“人不可不遇鬼,淘氣遇鬼,不復淘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