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閻王升殿先吞鐵丸

類別︰子部 作者︰清•袁枚 書名︰子不語

    杭州閔玉蒼先生,一生清正,任刑部郎中時,每夜署理陰間閻王之職。至二更時,有儀從轎馬相迎。其殿有五,先生所以蒞,第五殿也。每升殿,判官先進鐵彈一丸,狀如雀卵,重兩許,教吞入腹中,然後理事,曰︰“此上帝所鑄,慮閻羅王陽官署事有所瞻徇,故命吞鐵丸以鎮其心,此數千年老例也。”先後照例吞丸。審案畢,便吐出之。三滌三視,交與判官收管。所辦事晨起輒忘;即記得者,亦不肯向人說,但勸人勿食牛肉,多誦《大悲咒》而已。

    到任三月,忽一日晨起召諸親友而告曰︰“吾今而知小善之不足為也。昨晚吾表弟李某死,生魂解到,判官將其生平作官惡跡,請寄地獄審定擬罪,再詳解東岳。余心惻然,將獄牌安放幾上,再三目李。李自訴平生不食牛肉,作官時禁私宰尤嚴,似可以此功德抵銷他罪。余未作聲,判官駁雲︰此之謂”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于百姓“也。子不食牛肉,何以獨食人肉?‘李雲︰”某並未食人肉。’判官曰︰“民脂民膏,即人肉也。汝作貪官,食千萬人之膏血,而不食一牛之肉,細想小善可抵得大罪否?‘李不能答。余知李素誦《大悲咒》,為陰司所最重,因手書’大悲咒‘三字在掌上以示之。李竟茫然,不能誦一字。余為代誦數句,滿堂判官胥役一齊跪听,西方赫然似有紅雲飛至者。然而鐵丸已涌起于胸中,左沖右撞,腸痛欲裂矣。余不得已急取獄牌加朱,放李獄中,腸內鐵丸始定,方理別案而歸。”

    諸親友因問︰“到底牛肉可食乎?”先生曰︰“在可食不可食之間。”人問故,曰︰“此事與敬惜字紙相同,聖所未戒,然不過推重農重文之心,充類至義之盡,故禁食之者,慈也。然‘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此語久被老子說破。

    試想春蠶作絲,衣被天子,以至于庶人。其功比牛更大,其性命比牛更多,而何以烹之煮之,抽其腹腸而炙食之,竟無一人為之鳴冤立禁者,何耶?蓋天地之性人為貴,貴人賤畜,理所當然,故食牛肉者,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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