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湯翰林

類別︰子部 作者︰清•袁枚 書名︰子不語

    錢塘湯翰林其五,未遇時,應試貢院,僦屋而居,苦其狹小。見旁有大宅,封鎖甚固,杳無人居。訪之鄰人,雲︰“此杭州太守柴公屋也,有惡鬼作祟,以故無人承買。”湯素有膽,曰︰“借居可乎?”鄰人笑其狂,亦無阻者。湯遂開鎖啟門入,見樓上有二桌四椅,樓西有竹箱。雖久無人居,而塵埃不積。湯心喜,即挈行李登樓,手一壺一棍,秉燭讀書。

    至三鼓,陰風起于窗外,燈焰縮小,有披發女子赤身噴血而進。湯揮以棍,女惘然曰︰“貴人在此,妾誤矣。”仍從窗出。湯喜鬼已出,將解衣安寢。忽樓西廂內簌簌有聲,視之,則此女從西廂出,手持裙襖艷色衣並梳蓖等物,若將膏沐者。湯愈無恐,且飲且讀書。

    有頃,女子梳妝畢,著艷衣。冉冉至前跪訴曰︰“妾負奇冤,非公不能為我白者。妾姓朱,名筆花,杭州柴太守妾也。正妻妒而狡,知太守愛妾,不敢加害。

    值妾產子時,賄收生婆于落胎後將生桐油涂我產宮,潰爛而亡。妾兒名某,正妻取以為子,至今雖長成,並不知為妾之子。十年後,君為湖北主考,子當出公門下,公須以妾冤告之。妾尸猶埋此樓之東牆井邊,有八角磚為記,可命其來此改葬生母。“並指竹箱曰︰”此皆妾藏首飾奩具處也。妾亡時,太守哀痛之至,臨去吩咐家人,勿持我箱還家,恐觸目心傷故也。後有來竊取者,妾以陰風喝退之,今此中尚存三百金,可以奉贈。“湯為慘然,唯唯而已,後一如其言。樓上怪從此絕,而屋亦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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