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驢雪奇冤

類別︰子部 作者︰清•袁枚 書名︰子不語

    乾隆四十三年春,保定清苑縣民李氏女嫁與西鄉張家莊張氏子為室,相距百余里。李女歸寧月余,新郎跨驢來迎,令妻騎驢而己步行于後。路經某村,離家僅二十里,緣此村居民素與新郎熟識,必多調笑,且驢亦熟識歸路,張乃令妻先行。

    至六七里許,有三岔歧路,過西為張家莊大路,過東則任邱縣界。有一少年控車自西道轆轆而來,系任丘豪富劉某,將張妻驢沖向任邱道上,相逼而行。天漸晚。張妻心慌,問少年曰︰“此地離張家莊幾何?”少年答曰︰“娘子誤矣。

    張家莊須向西而去。此是任岳大路,相距數十里。天晚難行,當為娘子擇莊借宿,天明即遣人送往,何如?“張妻無奈,勉強允從。

    至前莊,系劉之佃戶孔某家,備房安歇。其時適孔佃之女亦新婚歸寧,孔謂女曰︰“今晚業主借宿,不能違命。汝當暫回夫家,侯業主去後,再來迎汝。”

    女從而歸,其房為劉張共宿之所,劉之車夫宿于房外,張之騎驢系于檐下。

    次日將午,不見啟戶,孔佃窺于窗隙,見兩尸在炕,頭俱在地,檐下系驢亦失。孔佃與車夫顫栗莫制。佃乃密語車夫曰︰“汝家河南,離此甚遠,何不載彼衣物速行竄歸?一經到官,則爾我身命難保矣!”車夫從之。是晚,即野瘞兩尸,御車載物而去。

    劉母見子久出不歸,杳無音耗,即在任邱縣控追車夫;張郎追妻不見,疑有別故,復又趕至清苑控告其岳父母。縣官疑有冤,飭捕密訪。其時有嗜賭無賴之郭三蠰驢于市,恰與張供毛色相符。向郭盤詰,始知郭三向與孔佃之女有私,孔女歸寧,郭從後窗潛入,見有二人共寢,一時氣忿,殺此二人,並盜此驢。縣今復喚孔佃,根詰尸首所在,親往起尸。開土三尺,赫然一死人,乃禿頭老和尚也。

    復又深掘,得所殺兩尸。張冤既雪,劉死有蹤,而和尚之尸又屬疑案。正懷疑間,天忽陰雨,乃避雨古廟,寂無人跡。詢諸鄰保,雲︰“此庵向有師徒二僧,後以師出雲游,徒亦他往矣。”即同鄰保往視僧尸,咸雲︰“此即雲游之僧也。”遂緝拿其徒。訪至河南歸德地界,已蓄發娶妻,開張豆腐店。究其師死之由,緣僧徒所娶之婦,向與其師有奸。後徒漸長,復與此婦私通。其徒每有不平,故共謀殺其師,棄廟遠竄,遂成夫婦。乃置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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