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江都某令

類別︰子部 作者︰清•袁枚 書名︰子不語

    江都某令,以公事將往甦州。臨行,往甘泉李公處作別,面托雲︰“如本縣有尸傷相驗事,望代為辦理。”李唯唯。已而聞其三鼓後仍搬行李回署,李不解何事,探之,乃有報相尸者。商家汪姓兩奴口角,一奴自縊。汪有富名,某以為奇貨,命其停尸大廳,故不往驗,待其臭穢,講貫三千兩,始行往驗。驗時又語侵主人,以為喝令,重詐銀四千兩,方肯結案。

    李公見而尤之,以為太過。某曰︰“我非得已,我欲為小兒捐一知縣故耳。

    現在汪銀七千兩,已差人送入京師,我並不存家中。“未幾,其子果選甘肅某縣,升河州知州。乾隆四十七年,為冒賑事發覺,斬立決,孫二人盡行充發,家產籍沒入官。某驚悸,疽發背死。


如果你對子不語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請 點擊這里 發表。
重要聲明︰典籍《子不語》所有的文章、圖片、評論等,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