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貞女訴冤

類別︰子部 作者︰清•袁枚 書名︰子不語

    陸作梅作潯州太守,有和奸自盡一案,縣詳到府,文卷在案上,將批如詳核轉矣。其晚,幕友房中起大風,宛然一女子,立而不言,五更始去。幕友告太守,適太守奉調上省,謂其子曰︰“汝膽大,今晚可至幕友房伺之。”

    晚間,公子遵父命,宿幕友書房。果如前風起,幕友又見此女,即告公子,而公子無見也,因大聲問曰︰“汝何為者?”女曰︰“吾即幾上案中人也,因拒奸至死。父母受賄,證成和奸,污我名節。曩訴之縣,縣亦受賄,不為申理,所以來此訴冤。”公子唯唯,即以共言寫家信馳告太守。太守從省歸,適經是縣,因札致幕友,將原案發回本縣。

    未幾,縣令來迎。太守不宿公館,先往在隍廟行香,謂令曰︰“吾訪聞前奸案事有冤,信乎?”縣據其父母口供,抗詞請質。太守無奈何,即宿城隍廟中,傳犯人及鄰證人等于大殿後陪宿,陰伏人于殿後察之。至三更余,鄰證等各自言語,有罵其父母之無良,憐其女之貞烈者,听者取筆書之。

    至天明,先盤詰鄰證,取夜間所書示之,俱服。遂以強奸致死定案。旌其女入節孝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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