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盜鬼供狀

類別︰子部 作者︰清•袁枚 書名︰子不語

    先君子在湖廣臬司遲公維台署中,同事大興人朱揚湖司錢谷。忽一日狂呼。

    趨視之,面如死灰,伏地昏迷。飲以姜汁,良久曰︰“吾坐此校文案,日方正午,見地下磚響,有物蠕蠕然頂磚起。疑為鼠,以腳踐之,磚亦平復。稍坐定,磚響如初,掀視之,有黑毛一團,類人頭發,自土中起,陰風襲人,漸起漸大。先露兩眼,瞪楮怒視,再露口頤腰腹。其黑如漆,頸下血淋灕,躍然而上舉手抱我足曰︰”汝在此乎!汝在此乎!吾前世山東盜也,法當死,汝作郯城知縣,受我贓七千兩,許為開脫。定案時,仍擬大闢,死不瞑目。今汝雖再世,而吾仇必報。‘言畢,即牽我入地。我大呼。彼見眾客至,舍我走。“眾視磚跡,猶宛然開。

    嗣後,其鬼無日不至。有人共座,則不至。尤畏臬司遲公,聞遲公將至,便抱頭遠竄。公大書幾上曰︰“問惡鬼,汝作盜應死,敢與法吏仇乎?汝欲報仇,應仇于前生,敢仇于今世乎?速具供狀來。”鬼夜墨書其側,字跡歪斜,曰︰“某不敢仇法吏,敢仇贓吏。某以盜故殺人,多受冥司炮烙,數十年,面目已成焦炭。每受刑必呼曰︰”某當死,有許我不死者在也,郯城縣某老爺受贓七千兩,獨不應加罪乎!‘呼六十余年,初不準理,今以苦海漸滿,許我弛桎梏報冤,所具供狀是實。“遲公無如何,不能朝夕伴朱,命多人守護之。

    居月余,遲公生日演戲,諸客飲酒,強朱出現,朱曰︰“吾待死之人,有何心情看戲?諸公愛我,可多命家人伴我。”如其言。席散往視,朱已縊于床。遲公及諸友俱責家人何以不管?僉雲︰“燈下吹來黑氣一團,奴婢便各睡去。”或雲︰諸奴看戲,亦未必伴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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