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廣記》一百二十三

類別︰子部 作者︰唐•皇甫枚 書名︰山水小牘

    河東裴光遠,唐龍紀己酉歲,調授滑州衛南縣尉。性貪婪,冒于貨賄,嚴刑峻法,吏民畏而惡之。尤好擊鞠,雖九夏蒸郁,亦不暫休息。畜一白馬,駿健能馳騁,竟以暑月不勝其役,而致斃于廣場之內。有里長王表者,家雖富贍,早喪其妻,唯一子可七八歲,白皙端麗,常隨父來縣曹。光遠見而憐之,呼令入宅,遺以服,自是率以為常。光遠令所親謂表曰︰「我無子,若能以此兒相餉,當善待汝。縱有大過,亦不汝瑕疵也。」表答曰︰「某誠賤微,受制于上。骨肉之間,則無以奉命。況此兒襁褓喪母,豈可復離其父乎?設使以此獲罪于明公,亦甘心矣。」光遠聞而餃之。後數日,乃遣表使于曹南,使盜待諸境上,殺之而取其子。大順辛亥歲春,光遠遘疾,逾月委頓。或時若鬼物所中,獨言曰︰「王表來也,當還爾兒。」又為表言曰︰「某雖小吏,慎密未嘗有過,反招殘賊,規奪赤子。已訴于天,今來請命。」又為己語︰「今還爾兒,與爾重作功德,厚賂爾陰錢,免我乎?」皆曰不可。少頃,曰︰「馬來也。」則代馬語曰︰「為人乘騎,自有年限。至于負載馳驟,亦有常程。筋力之勞,所不敢憚。豈有盛夏之月,擊鞠不止,斃此微命,實由于君。已訴上天,今來奉取。」又為己語,祈之如王表,終不听。數日,光遠遂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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