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睦親篇 男女不可幼議婚

類別︰其他 作者︰袁采 書名︰袁氏世範

    「原文」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時便議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論目前,悔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可見。若早議婚姻,事無變易,固為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所議之婿流蕩不肖,或所議之女狠戾不檢。從其前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以興,可不戒哉!

    「譯述」家中的孩子,決不應當在他們年紀幼小的時候,就為他們訂下婚事。大抵女方訂親,是要找一位可以托付終身的男人;男方訂親,是要找一位可以相依相伴的女子。如果現在看著他們還相匹配,就為他們定下親事,將來一定會後悔的。因為家族的富貴興衰是變化無常的。孩子的賢良與否,也得等到長大後才能看出。如果早早議定了婚事,而兩家情況不變,孩子均好,當然很好。可是萬一以前富裕而現在窮了,或者以前有權有勢而現在沒了,或者所議定的女婿游手好閑,或者議定的媳婦性格乖僻,不知檢點。那麼依照以前所定的婚姻行事,則不保要破家毀業,不依婚約則又負不守信義的惡名,並由此引發官司訴訟。對于此,作為父母的人,能不有所警惕!

    「評析」作父母的為孩子早早定婚不過是由于以下幾種情況。父母輩之間,因為交情篤好,性情相投,欲作數世厚誼。父母愛子女若心肝寶貝,想使子女早早成家立業,婚事早諧,以便早日抱到孫子,好承宗傳代。父母因慕對方錢勢,想借此攀宮折桂,光耀門楣。父母看重人家兒女長得聰明俊秀,容貌秀美,因而想及早娉作自家婦婿,免為別家佔先。凡此四種,都是將婚姻系于一些不穩定因素之上。使得本來好好的願望落空,姻親兩家重則反目成仇,輕則嘔氣,相互嫌惡。因為誠如袁氏所說“富貴盛衰;更迭不常”。家道的興衰榮辱,是很容易變化的。特別是在古代,官宦人家,因一人得道便雞犬升天。或一人犯君,整個家族便“呼喇喇似大廈倒”。那些因羨慕人家錢勢的不要頓足捶胸,叫苦連天嗎?又那些數世交好,欲想要靠兒女結親來延續友誼的,殊不想男女尚小,性情、形貌都沒有定格,萬一長大後性情不合,彼此又各情有所屬,兩家大人不是很難決斷,進退維谷?況且兩家關系親密,免不了頻頻往來,禮尚互搭,難免會發生些齟齬。但兩家兒女婚姻夾在中間,彼此面和心不和。如果草率完婚,而大人之間交情日疏,表里不一,兒女便要在中間難做人。在古代又戰亂不時發生,如果一家搬遷,消息不通,男女各到婚嫁年齡,如何處置?不但耽誤兒女青青,且弄不好世交之誼,毀于一旦。那些因愛人家兒女而早早為他們定婚的,一般結果也不會好。小時候聰明的,大了不一定聰明,小時候漂亮的大了不一定漂亮,即使容貌相匹配,其中還有一個品性問題。一旦女婿或媳婦性體不好,德行有虧,不是因愛反而害了子女嗎?看來,早早地為子女定婚是有百害而可能沒有一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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