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禁忌【第廿四】

類別︰子部 作者︰明•佚名 書名︰房內記

    《玉房秘訣》雲︰“沖和子曰︰‘《易》雲,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禮》雲︰雷將發聲,生子不成,必有凶突。斯聖人作誡,不可不深慎者也!若夫天變見于上,地災作于下,人居其間,安得不畏而敬之?陰陽之合,尤是敬畏之大忌者也。’”

    又雲︰“彭祖雲︰‘消息之情,不可不去。又當避大寒大熱,大風大雨,日月蝕,地動雷電,此天忌也;醉飽喜怒,憂悲恐懼,此人忌也;山川、神祗、社稷、並灶之處,此地忌也。既避三忌,犯此忌者,既致疾病,子必短壽。’”

    又雲︰“凡服藥虛劣,及諸病未復合陰陽,並損人。”又雲︰“月煞不可以合陰陽,凶。”又雲︰“建破執定日及血忌日不可合陰陽,損人。”

    又雲︰“彭祖雲︰‘奸淫所以使人不壽者,未必鬼神所為也。或以粉內陰中,或以象牙為男睫而用之,皆賊年命,早老速死。”

    《蝦蟆圖經》雲︰“黃帝問于岐伯曰︰‘男女所俱得病者,何也?’岐伯對曰︰‘以其不推月之盛毀、日之暗明,不知其禁而合陰陽,是故男女俱得病也。月生四日,不可合陰陽,發癰疽;月生六日,不可合陰陽,發癰疽;月生九日,不可合陰陽;月生十五日,不可合陰陽,女中風病,大禁;月毀卅日,不可合陰陽,禁。’”

    《華佗針灸經》雲︰“冬至、夏至、歲旦此三日前三後二,皆不灸刻及房室,煞人,大禁!”

    《養生要集》雲︰“房中禁忌︰日月晦朔,上下弦望,六丁六丙日,破日月廿八日,月蝕大風甚雨,地動雷電霹靂,大寒大暑,春秋冬夏節變之日,送迎五日之中,不行陰陽。本命行年禁之。重者,夏至後丙子丁巳。”今案︰《玉房秘訣》雲作丙午丁未,《黃帝》、《素女經》作丙子丁丑。

    “冬至後庚申辛酉,及新沐頭、新遠行疲倦、大喜怒,皆不可合陰陽。至丈夫衰忘之年,不可妄施精。”又雲︰“安平崔子真四民月令日、五月仲夏是月也至之日,陰陽爭血氣散,先後日至各五日,寢別內外。月令日是上聲色。十一月仲冬是月也至之日也,陰陽爭血氣散,先後日至各五日,寢別內外。”

    又雲︰“交接尤禁醉飽,大忌也,損人百倍。醉而交接,或致惡瘡(創),或致上氣。欲小便而忍之以交接,使人得淋,或小便難,睫中黨支部,小腹強。大喜怒之後,不可以交接,發癰疽。”

    又雲︰“卜先生雲︰‘婦人月事未盡而與交接,既病。女人生子,或面上有赤色凝如手者,或令在身體。又男子得白駁病。’”又雲︰“已醉勿房,已房勿醉,已飽勿房,已房勿飽;已勞勿房,已房勿勞;已饑勿房,已房勿饑。”

    又雲︰“素女論曰︰‘五月十六日,天地牝日,不可行房。犯之,不出三年必死。何以知之?但取新布一尺,此夕懸東牆上,至明日視之必有血。切忌之!’”

    《千金方》雲︰“凡熱病新瘥(差)及大病之未滿百日,氣力未平復,西以房室者,略無不死。熱病房室,名為陰陽之病,皆難治多死。近者有士大夫,小得傷寒,瘥以十余日,能乘馬行來,自謂平復,以房室,即以小腹急痛、手足拘拳而死。治之方︰取女衣附毛處燒,服方寸匕,日三。女人病可取男如此法。今案︰葛氏方雲,得童女益良。又方︰取所與交婦人衣,覆男子上一食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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