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思錄選譯 卷十 政事

類別︰子部 作者︰朱熹、呂祖謙(宋) 書名︰近思錄

    10•01 伊川先生上疏曰︰夫鐘,怒而擊之則武,悲而擊之則哀,誠意之感而入也。告于人亦如是,古人所以齋戒而告君也。臣前後兩得進講,未嘗敢不宿齋預戒,潛思存誠,覬感動于上心。若使營營于職事,紛紛其思慮,待至上前,然後善其辭說,徒以頰舌感人,不亦淺乎?——《二程文集》卷六《上太皇太後書》

    [譯文]

    程頤先生上書說︰鐘,人發怒的時候敲它聲音就雄武,憂傷時敲它聲音就哀怨,這是人的真誠之意感動了鐘融入鐘聲之中了。對人說話也是如此,古人所以要齋戒以後才去向君主進諫。我曾兩次得以向皇帝進諫,沒有哪一次敢不在前一天加以齋戒,沉定心思,保持誠敬之意,希望自己說的話能打動皇帝之心。如果一天到晚跟著所任官職的事務轉,思慮紛亂,等來到皇帝面前,臨時修飾自己的語言說得優美動听些,只是用口舌感動人,那樣感人不太淺陋了嗎?

    10•02 伊川《答人示奏稿書》雲︰觀公之意,專以畏亂為主,頤欲公以愛民為先,力言百姓饑且死,丐朝廷哀憐,因懼將為寇亂可也。不惟告君之體當如是,事熱亦宜爾。公方求財以活人,祈之以仁愛,則當輕財而重民;懼之以利害,則將恃財以自保。古之時,得丘民則得天下。後世以兵制民,以財聚眾,聚財者能守,保民者為迂。惟當以誠意感動,覬其有不忍之心而已。——《二程文集》卷九《答人示奏草書》

    [譯文]

    程頤先生在《答人示奏稿書》中說︰看您的意思,只以擔憂動亂為主,我則想要您以愛民之意為重,極力向皇帝說明百姓快要餓死了,哀求朝廷同情憐惜,由此再說明擔憂民眾因窮困而為盜寇作亂,這樣寫是行的。不但上告國君的話如此說才得體,事之情勢也應該這樣說。您正在乞求財物以救人,以仁愛之心向皇帝請示,皇帝就會輕財而重民;如果以利害禍亂引起他的警懼,皇帝就會依仗財物以自保。古時候得到民眾擁護就得到天下。後世用軍隊要挾民眾,以財物招攬軍隊,聚斂幾物的能夠自己守護,安撫民眾的被看成迂腐。我們只應該用誠意感動君上,希望他有仁愛之心罷了。

    10•03 明道為邑,及民之事,多眾人所謂法所拘者,然為之未嘗大戾于法,眾亦不甚驚駭。謂之得伸其志則不可,求小補,則過今之為政者遠矣。人雖異之,不至指為狂也。至謂之狂,則大駭矣。盡誠為之,不容而後去,又何嫌乎?——《二程文集》卷九《答呂進伯簡三》

    [譯文]

    程顥任地方官,涉及民眾的事,程顥的作法大多是普通人認為限于法令而不能作的,然而程顥作了從未對法令有多大違逆,也沒有引起民眾多大恐慌。說是實現了程顥的志願是談不上的,求得少有補益,那麼已大大超過今天執政的人了。人們雖感到有些驚奇,但不至于指其為狂。到了稱作狂的地步,就會引起大的驚駭了。竭盡誠意作你認為應該作的事,不能為世所容就離開,又有什麼疑慮呢?

    10•04 伊川先生曰︰君子觀天水違行之象,知人情有爭訟之道。故凡作事,必謀其始,絕論端于事之始,則訟無由生矣。謀始之義廣矣,若慎交結、明契券之類是也。——《程氏易傳•訟傳》

    [譯文]

    程頤說︰“君子看見水與天背道而行的卦象,就知道人情會發生爭訟的道理。所以只要作事,一定在開始時仔細思考,在最初就杜絕爭訟的隱患,那麼爭訟也就不能發生了。謀慮于開始的含義是廣泛的,如慎于人事交結,資金往來中文書契約要分明之類都是。

    10•05 《師》之九二,為師之主。特專則先為下之道,不專則無成功之理。故得中為吉。凡師之道,威和並至則吉也。——《程氏易傳•師傳》

    [譯文]

    《師卦》的九二爻,象征軍隊的統帥。憑借專權便隨意而行,就君主而言就失去了在下者之道,不專權行事就沒有成功之理。所以作到中道為吉利。在般治軍之道,威勢與和順並用,剛柔相濟就吉利。

    10•06 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天子禮樂,以為周公能為人臣不能為之功,則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禮樂。是不知人臣之道也。夫居周公之位,則為周公之事。由其位而能為者,皆當為也。周公乃盡職耳。——《程氏易傳•師傳》

    [譯文]

    世上的儒者有人評論魯國用天子之禮樂祭祀周公之事,認為周公能立人臣所作不到的功勛,就可以用人臣所不得用的禮樂。說這話是不理解作人臣的道理。周公既然居于周公的職位,就該作這個職位上的事。在這個職位上能夠作的事,都是應該作的。周公只是盡其職責罷了。

    10•07 《大有》之九三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傳曰︰三當大有之時,居諸侯之位,有其富盛,必用亨通于天子,謂以其有為天子之有也,乃人臣之常義也。若小人處之,則專其富有以為私,不知公以奉上之道,故曰︰“小人弗克”也。——《程氏易傳•大有傳》

    [譯文]

    《大有》卦的九三爻說︰“公侯用其所有以享天子,小人作不到。”程頤解釋說︰九三這一爻在富裕之時,居于諸侯的位置上,擁有他的富裕豐盛,必然用來給天子享用以通于天子,認為自己所有的就是天子所有的,一切屬于天子,這是作臣子的永久的道理。如果是小人對待這樣的事,就獨佔這富有作為個人私利,不明白以己之有為公有,公己之有以奉養天子的道理,所以說︰“小人不能夠”呀。

    10•08 人心所從,多所親愛者也。常人之情,愛之則見其是,惡之則見其非。故妻孥之言,雖失而多從;所憎之言,雖善為惡也。苟以親愛而隨之,則是私情所與,豈合正理?故《隨》之初九︰出門而交,則有功也。——《程氏易傳•隨傳》

    [譯文]

    人心所跟隨的,多是自己親近的人。常人之情,喜歡一個人就只看到他的好處,憎恨一個人就只看到他的錯處。所以妻子兒女的話,縱然說錯了也大多听從;其憎惡的人的話,即使是善的也認為是惡。如果因為親愛誰就隨從誰,那是按自己的私情去交與,怎能合乎正理呢?因此《隨》卦的初九爻說︰出門而交,就會有功。

    10•09 《隨》九五之《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傳曰︰隨以得中為善,隨之所防者過也,蓋心所說隨,則不知其過矣。——《程氏易傳•隨傳》

    [譯文]

    《隨》卦九五爻的《象》辭說︰“善與善以誠信相應,吉,是因為相應的雙方位置都既中且正。”程頤解釋說︰選取你要追隨的人以得中為善,追隨中所要防止的是追隨錯了人,因為如果心中喜歡誰就去追隨,那就不能察覺出錯誤。

    10•10 《坎》之六四曰︰“樽酒簋貳,用擊,納約自牖,終無咎。”傳曰︰此言人臣以忠信善道結于君心,必自其所明處乃能入也。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處也,當就其明處而告之,求信則易也,故曰︰“納約自牖。”能如是,則雖艱險之時,終得無咎也。且如君心蔽于荒樂,唯其蔽也,故爾雖力詆其荒樂之非,如其不省何?必于所不蔽之處推而及之,則能悟其心矣。自古能諫其君者,未有不因其所明者也。故訐直強勁者,率多取忤;而溫厚明辨者,其說多行。非唯告于君者如此,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長,所長者,心之所明也。從其心之所明入,然後推及其余,孟子所謂“成德”、“達財”是也。——《程氏易傳•坎傳》

    [譯文]

    《坎》卦的六四爻辭說︰“一杯酒兩簋食,用瓦擊盛了,從窗戶里送進這粗疏的食品,最終不會有災禍。”程頤解釋說︰這是說臣下用忠信善道結君心,一定要從他明達的地方才能深入其心中。人心都有蒙蔽的地方,有通達的地方,通達的地方就是明處,應該從他明白的地方告訴他,求得他的听信就容易,所以說︰“納約自牖。”能這樣,則即使處于艱險之時,最終也得以沒有災禍。例如君心被荒游逸樂所蔽塞,正由于他被蔽塞著,所以即使極力指責荒游逸樂的壞處,怎奈他不清醒呢?一定要從他明白的地方進言而推廣到他不明白的地方,就能使他的心醒悟了。自古以來善于諫諍其君主的人,沒有不是借助于其明白的地方引入的。所以那些直言強硬的人,大多違逆君意;而溫厚明辯的人,其意見大多能夠實行。不僅進諫國君應該如此,教導人也是這樣。教人一定要憑借他自身的長處使之發揚開去,所長之處,就是心中明達之處呀。從他心中明達之處入手,然後推廣到其它方面,這就是孟子講的“成德”和“達材”呀。

    10•11 《恆》之初六曰︰“浚恆,貞凶。”《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傳︰初六居下,而四為正應。四以剛居高,又為二、三所隔,應初之志,異乎常矣。而初乃求望之深,是知常而不知變也。世之責望故素而至悔咎者,皆“浚恆”者也。——《程氏易傳•恆傳》

    [譯文]

    《恆》卦的初六爻辭說︰“浚恆,貞凶。”《象辭》說︰“浚恆之所以凶,是因為開始要求得太多了。”程頤解釋說︰初六爻處在下位,與九四爻為對照。九四爻以其剛陽之性居在高位,又被九二、九三兩爻阻礙了與初六的相應,所以它與初六相應的志趣,已經不同于正常的相應之理了。而初六對九四的要求的希望卻很迫切,這是懂得常理而不懂權變呀。世上對故舊素交要求過于深切而導致交情破裂以至後悔取咎的人,全都是“浚恆”啊。

    10•12 《睽》之《象》曰︰“君子以同而異。”傳曰︰聖賢之處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則有時而獨異。不能大同者,亂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獨異者,隨俗習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異耳。——《程氏易傳•睽傳》

    [譯文]

    《睽》卦的《象》辭說︰“君子處世同而有異。”程頤解釋說︰聖賢處世,在人的常理方面,無不與人盡同。對世俗所一致追求的東西,則有時獨異。不能在人的常理方面與人大同的人,是違反常道忤逆常理的人;不能有特立獨行的人,是隨俗俯仰習慣于為非的人。主要在于能大同又能保持獨異。

    10•13 《睽》之九二︰當睽之時,君心未合,賢臣在下,竭力盡誠,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誠以感動之,盡力以扶持之,明理義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誠其意,如是宛轉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逢迎也,“巷”非邪僻由徑也,故《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程氏易傳•睽傳》

    [譯文]

    《睽》卦的九二爻︰當分離之時,君主之心未能與我融合,賢臣處在下位,就要竭其輔佐之力,盡其忠誠之心,以期使國君信任而與我相合而已。用至誠去感動國君,竭盡全力去扶持國君,講明義理以使國君獲得知識,杜絕蔽塞惑亂君心的東西以使國君誠意,如此宛轉委曲以求國君與我相合。這一爻的《象》辭上說的“遇”,就不是專門繞了彎去巴結,“巷”就不是邪僻的小道。所以《象》辭說︰“遇君于巷,沒有失去為臣之道。”

    10•14 《損》之九二曰︰“弗損益之。”傳曰︰不自損其剛貞,則能益其上,乃“益之”也。若失其剛貞而用柔說,適足以損之而已。世之愚者,有雖無邪心,而惟知竭力順上為忠者,蓋不知“弗損益之”之義也。——《程氏易傳•損傳》

    [譯文]

    《損》卦的九二爻辭說︰“不損而益。”程頤解釋說︰不減損自己的剛貞,就能對君上有好處,這就是“益之”。如果失去自己剛貞之性而用柔媚去取悅于上,正好損害君上而已。世上愚笨的人,有的雖然沒有邪念,卻只知道極力服從君上,認為這便是“忠”,這樣的人不明白“不損而益”的道理呀。

    10•15 《益》之初九曰︰“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傳曰︰在下者本不當處厚事。厚事,重大之事也。以為在上所任,所以當大事,必能濟大事而致元吉,乃為無咎。能致元吉,則在上者任之為知人,己當之為勝任。不然,則上下皆有咎也。——《程氏易傳•益傳》

    [譯文]

    《益》卦的初九爻說︰“有利于讓他作大事,作得絕對好,無咎。”《象》辭說︰“作得絕對好才無咎,是由于在下者不應該擔當大事。”程頤解釋說︰在下位的人本不該處理厚事。厚事,就是重要的事。由于是在上者的委任,所以才擔當了大事,一定要能成就大事而作到絕對地好,方能無咎。能作得絕對地好,那麼在上位的人委任了你是知人善任,在你自己擔當了這大事是有才華而勝任。如果不能作得絕對地好,那麼在上者委任失誤,在下者處事不當,都有罪過。

    10•16 《旅》之初六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傳曰︰志卑之人,既處旅困,鄙猥瑣細,元所不至,乃其所以致悔辱、取災咎也。——《程氏易傳•旅傳》

    [譯文]

    《旅》卦的初六爻辭說︰“路途中瑣碎小器,正是惹禍的原因。”程頤解釋說︰志趣卑劣的人,又處旅途辛苦之中,就更加鄙陋猥瑣,到了無所不至的程度,這正是他們招致欺誨,自招殃禍的原因。

    10• 17 《兌》之上六曰︰“引兌。”《象》曰︰“未光也。”傳曰︰說既極矣,又引而長之,雖說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過,實無所說。事之盛則有光輝,既盛而強引之長,其無意味甚矣,豈有光輝也?——《程氏易傳•兌傳》

    [譯文]

    《兌》卦的上六爻說︰“引兌。”《象》辭說︰“未光也。”程頤解釋說︰高興已經到了頂點,而又勉強牽引著要繼續喜歡下去,縱然喜歡他的心還未完結,但事理已經過當,確實沒有什麼可喜悅的。事物達到鼎盛時則有光輝,鼎盛以後又勉強使之持續下去,那是太沒意思了,哪里還有光輝呢?

    10•18 《中孚》之《象》曰︰“君子以議獄緩死。”傳曰︰君主之于議獄,盡其忠而已;于決死,極其惻而已。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程氏易傳•中孚傳》

    [譯文]

    《中孚》卦的《象》辭說︰“君子以誠信的精神議論刑獄,減緩死刑。”程頤解釋說︰君子在討論刑獄時,盡自己的忠誠而已;對于判決死刑,極盡惻隱之心罷了。君子對天下的事,無不竭盡自己的忠誠,而討論刑獄減緩死刑,又是盡忠中最大的事。

    10•19 事之時而當過,所以從宜,然豈可過甚也?如過恭、過哀、過儉,大過則不可。所以小過為順乎宜也。能順乎宜,所以大吉。——《程氏易傳•小過傳》

    [譯文]

    事情有時應該作得稍過分一點,那是為了順從時宜,但如何能做到稍有過分呢?如行為過分謙虛、喪事過分悲痛、用度過分節約,太過分就不行了。稍有過分是為了順從時宜。能夠順乎時宜,所以就大吉。

    10•20 周公至公不私,進退以道,無利欲之蔽。其處己也,夔夔然有恭畏之習;其存誠也,蕩蕩焉無顧慮之意。所以雖在危疑之地,而不失其聖也。《詩》曰︰“公孫碩膚,赤幾幾。”——《程氏經說•詩解》

    [譯文]

    周公心存至公而沒有私念,他的進身和退守全都根據正道,沒有利欲蒙蔽他清明的心。他的處身行己,夔夔然有恭謹畏懼之心;他心存誠意,坦坦蕩蕩沒有疑惑之意。所以他雖處在危難境地,而不失于聖人的氣度。《詩經》上說︰“周公他恭遜高大又美好,赤鞋禮服步履安詳真大度。”

    10•21 明道先生與吳師禮談介甫之學錯處,謂師禮曰︰為我盡達諸介甫,我亦未敢自以為是。如有說,願往復。此天下公理,無彼我。果能明辯,不有益于介甫,則必有益于我。——《二程遺書》卷一

    [譯文]

    程顥向吳師禮談說王安石之學的錯誤,他說︰你代我全部轉達給王安石,我也不敢自認為正確。如果有所辯說,希望轉達回來。學問是天下公理,沒有你我之分。如果真的辯明了,不是有益于王安石,就一定有益于我。

    10•22 天祺在司竹,常愛用一卒長。及將代,自見其人盜筍皮,遂治之無少貸。罪已正,待之復如初,略有介意。其德量如此。——《二程遺書》卷二上

    [譯文]

    張戩任司竹監丞時,經常愛用一名卒長。快到任滿交替的時候,他自己看見這卒長偷竊竹筍,于是依法治其罪而不稍加寬恕。治罪之後,對待他還和開始一樣好,絲毫也不介意。其德量是如此地寬大。

    10•23 門人有曰︰吾與人居,視其有過而不告,則于心有所不安。告之而人有受,則奈何?曰︰與之處而不告其過,非忠也。要使誠意之交通,在于未言之前,則言出而人信矣。又曰︰責善之道,要使誠有余而言不足,則于人有益,而在我者無自辱矣。——《二程遺書》卷四

    [譯文]

    有弟子說︰我與人交往,看到他有過錯而不告訴他,就感到心中不安。告訴人家,人家卻不接受,怎麼辦呢?程顥說︰與人交往卻不告訴其過錯,是對朋友不忠。要使忠誠之心相交相通,在你告訴他過錯之前,那麼話一說出,人就听信了。又說︰朋友之間勸善之道,要使誠意有余而勸善的話常感不足,則對人有益,對自己也不會自取侮辱。

    10•24 居今之時,不安今之法令,非義也。著論為治,不為則已,如復為之,須于今之法令內處得其當,方為合義。若須更改而後為,則何義之有?——《二程遺書》卷一

    [譯文]

    處今之時,不安于今日之法令,不是義。如果說到治政,不去作就罷了,如果還要出來作官治事,就應該在當今的法令內處理使其恰當,才算是合義。如果說須要更改法令後才去作,那又有什麼義呢?

    10•25 今之監司多不與州縣一體,監司專欲伺察,州縣多欲掩蔽。不若推誠心與之共治,有所不逮,可教者教之,可督者督之。至于不听,擇其甚者去一二,使足以警眾可也。——《二程遺書》卷一

    [譯文]

    現今的監司多數不和州縣官協力為治,監司官一心只要窺視密察州縣官的罪惡,州縣官也就多要掩飾自己的錯誤。作為監司官,不如推誠心與州縣官共同圖治,州縣官有作得欠缺,可以教導的就教導,應該督責的就督責。教導督責都不听了,就挑選一兩個嚴重的罷免了,使得足以警戒其他人就可以了。

    10• 26 或問︰簿,佐令也。簿所欲為,令或不從,奈何?曰︰當以誠心動之。今令與簿不和,只是爭私意。令是邑之長,若能以事父兄之道事之,過則歸已,善則唯恐不歸于令,積此誠意,豈有不動得人?——《二程遺書》卷十八

    [譯文]

    有人問︰主簿,是輔助縣令的。主簿想要作的事,縣令不答應,怎麼辦?程頤說︰應當用誠心去感化他。如今的縣令與主簿不和,只是以私意相斗。縣令是地方的長官,如果主簿能用對待父兄的方法對待他,有了過錯自己承當,有了好的名聲只擔心不能歸功于縣令,積累這樣的誠意,哪會不能感動他人?

    10•27 問︰人于議論,多欲直己,無含容之氣,是氣不平否?曰︰因是氣不平,亦是量狹。人量隨識長,亦有人識高而量不長者,是識實未至也。大凡別事,人都強得,惟識量不可強。今人有斗筲之量,有釜斛之量,有鐘鼎之量,有江河之量。江河之量亦大矣,然有涯,有涯亦有時而滿,惟天地之量則無滿。故聖人者,天地之量也。聖人之量,道也;常人之量,天資也。天資之量須有限。大抵六尺之軀,力量只如此,雖欲不滿,不可得也。如鄧艾位三公,年七十,處得甚好。及因下蜀有功,便動了。謝安聞謝玄破苻堅,對客圍棋,報至,不喜。及歸,折屐齒。強終不得也。更如人大醉後益恭謹者,只益恭,便是動了,雖與放肆者不同,其為酒所動一也。又如貴公子位益高,益卑謙。只卑謙,但是動了。雖與驕傲者不同,其為位所動一也。然惟知道者,量自然宜大,不待勉強而成。——《二程遺書》卷十八

    [譯文]

    有人問︰人在討論的時候,大多想伸直自己的觀點而說服別人,缺乏寬容的氣度,是氣性不平嗎?程頤說︰當然是氣性不平,也是器量狹小。人的器量隨著見識增大,也有人見識高而器量不長的,是見識真正還沒有達到。一般別的事,人都可以勉強,只有見識器量不可勉強。人有斗筲一樣的量,大一點有釜斛一樣的量,再大有鐘鼎一樣的量,又大有長江大河一樣的量。長江大河那樣的器量可以說是大了,但還有邊際,既然有邊際就有滿的時候,只有天地之量則沒有滿的時候。所以聖人是天地之量的人。聖人之量,與道為一;常人之量,是天給的一分。天給的器量應該是有限度的。大凡人六尺之軀,力量就這麼大,即使想要不滿足,也是不可能的。如鄧艾位至三公,年到七十,處事處得極好。等到因為平蜀有功,心意便動搖了。謝安听到佷子破苻堅的消息,正和客人下圍棋,驛報送到,沒有喜色。等到他下完棋回到後邊去時,激動得把屐齒都弄折了。勉強大器量最終是不行的。又如有人大醉後更加謙恭謹敬,只這更加恭謹,就是被酒動搖了心性,雖然與醉後放肆妄為的人有區別,但是被酒動搖心性是相同的。又如一些貴公子,官位越高,就越謙下。只這謙下,就是被官位動了。雖然與因官高驕傲的人有區別,但是被官位動搖了心性是相同的。只有那些深明大道的人,器量自然應該大,不需要勉強而自成大器之人。

    10•28 橫渠先生曰︰凡人為上則易,為下則難。然不能為下,亦未能使下,不盡其情偽也。大抵使人,常在其前己嘗為之,則能使人。——張載《橫渠文集》

    [譯文]

    張載說︰一般人當上級容易,當下屬難。但不能當下屬的,也不能任用下屬,這是因為不能了解下邊的真實情況。大抵要使用人,經常是同樣事以前自己曾經作過,這類事上就能使用人。

    10•29 《坎》︰“維心亨”,故“行有尚”。外雖積險,苟處之心亨不疑,則雖難必濟而“往有功也”。今水臨萬仞之山,要下即下,無復凝滯。險在前,惟知有義理而已,則復何回避?所以心通。——張載《橫渠易說》

    [譯文]

    《坎》卦《彖》辭說︰“只因內心亨通”,所以“行為可以崇尚”。外面雖然聚斂著重重的危險,但如果身處險境而心中亨通不疑,那麼即使艱難也必然能夠渡過,並能“往而有功”。如今的形勢是水臨萬丈之山,要落下就落下,再沒有凝滯不暢。面對艱險,只懂得根據義理前進而已,還有什麼要回避的?這就是內心亨通的原因。

    10•30 人所以不能行己者,于其所難者則惰,其異俗者,雖易而羞縮。惟心宏,則不顧人之非笑,所趨義理耳,視天下莫能移其道。然為之,人亦未必怪,正以在己者義理不勝。惰與羞縮消則有長,不消則病常在,意思齷齪,無由作事,在古氣節之士,冒死以有為,于義未必中,然非有志概者莫能,況吾于義理已明,何為不為?——張載《橫渠易說》

    [譯文]

    人之所以不能施行自己的主張,其原因是在那些困難的事情上懶惰,那些與世俗不同的事,即使容易卻羞怯退縮而不敢作。只有心胸寬廣的人,則不顧他人的非議與嘲笑。你所追求的是義理,義理當行時,全天下都沒有誰能改變我所行之道。然而你作了,別人也未見得一定感到奇怪,不能做的原因,正在于自己本身義理之心不夠強勝。懶惰與退縮之心減少則義理之心增長,不減少就病根常在,意思齷齪,無法干成任何事。在古代崇尚氣節之士,冒著生命危險去有所作為,其行為未必符合義理,然而除非有志氣節烈之士作不到,何況我們已經懂得了義理,義理所當為的事,為何不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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