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私造假印案
類別︰子部 作者︰清•佚名 書名︰
杌近志
嘉慶己巳冬,工部有書吏王書常者,私鐫假印,冒支國帑。其于欽派歲修工程,皆假捏大員名姓,重復向戶曹支領,每歲耗銀至數十余萬。久之為工頭某告發,始置書常于法,大吏降黜有差。夫水曹支領銀兩,必須諸司空簽押畢,關知戶曹,度支大員復加查核,然後發帑。定例本為詳慎,乃諸部曹夤緣為奸,伺大員談笑會飲時,將稿文雁行斜進,諸大員不復寓目,仰視屋梁,手畫大諾而已,更有請幕友代畫者,其習已久,故使蠹胥得以肆其奸志。嗟夫,于照常供職之事,尚復泄沓若此,又安望其興利除弊,實心辦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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