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四年,玄燁立第二子允 為太子。四十七年,以不類己而廢之,幽禁咸安宮。次年,復立之。五十一年,仍廢黜禁錮。他子亦不立。及六十一年冬,將赴南苑行獵,適疾作,回駐暢春園。彌留時,手書遺詔曰︰“朕十四皇子,即纘承大統。”十四皇子者,允�鯇D也,賢明英毅,嘗統師西征,甚得西北人心。故玄燁欲立,而卒為其兄胤禎所攫。胤禎蓋偵得遺詔所在,欲私改“十”字為“第”字,遂以一人入暢春園侍疾,而盡屏諸昆季,不許入內。時玄燁已昏迷矣。有頃,忽清醒,見胤禎一人在側,詢之。知被賣,乃大怒,投枕擊之,不中,胤禎即跪而謝罪。未幾,遂宣言玄燁死矣。胤禎襲位,改元雍正。以後凡宮中文牘,遇數目字,飭必大寫,亦其挈矩之一端也。
或曰︰竊詔改竄之策,年羹堯實主持之。蓋胤禎之母,先私于羹堯,入宮八月,而生胤禎。至是,乃竊詔改竄,令為天下主。故當雍正時代,羹堯權傾朝右,而卒以罪誅,說者比之呂不韋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