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光绪宣统两朝 ○第九章蒙尘时之市官

类别:子部 作者:清·天嘏 书名:满清外史

    当拳匪之肇祸也,联军攻破京师,那拉氏挈载湉西奔。尚未至太原,某夕寝时,于梦中惊啼。盖惧宫内积储,竭数十年之搜括而得之者,一朝为外人所有也。适岑春煊自甘肃率勤王师至,是夜立寝门外。闻惊啼声,急呼曰:“臣春煊在此保驾,请太后毋恐。”于是那拉氏为之醒。濒行,令为扈从。

    既逾太原,渡河,至陕西之西安府。那拉氏之纳贿鬻权,无所不至。盖利行宫之湫隘,而世道之交之易易也。然因此几兴大狱。

    初,有浙人施某者,先为潼关厅,饶积蓄,每艳道缺而思得之。顾无门,不得入。及那拉氏至西安,李莲英亦与俱。施某遣侍者关白莲英,莲英告那拉氏。那拉氏曰:“今方蒙尘于外,价可稍廉。然道员即可擢两司,至少须万金。”莲英遂以答施某。施某以价之贱也,遂成交。某日,施某令其家丁携银票进,入宫门,不见莲英,乃益进,至那拉氏寝所。时那拉氏方起,见有窥于窗者,呼禁卒捕之,诘其:“谁命汝入官?”则曰:“陈大人。”那拉氏闻之,大怒。谓岑春煊甫任陕抚,已来监察我,遽命岑春煊审之。春煊以其冒名犯宫禁,即欲将是人正法。岑之幕宾曰:“杀之,是灭口也。人将议公为情虚。”春煊韪之,乃饬咸宁长安令会审。始知办差者为陈大人,施之家丁,以情急,故矫托之。而宫中实讹陈为岑也。于是将施之官职革去,其家丁论戍。所携之银票,于被捕时已搜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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