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抱告
類別︰子部 作者︰民國•馬敘倫 書名︰
石屋續瀋
《周禮?小司寇》︰“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鄭玄注︰“不身坐,必使其屬若子弟也。”按︰清代薦紳之家有訴訟,先遣佣工投狀對詞,名曰“抱告”,即其遺法,然亦可見貴族階級處處佔便宜也。又《大司寇》雲︰“以兩造禁民訟,以兩劑禁民獄。”鄭注︰“訟謂以貨財相告者,獄謂相告以罪名者。”則是今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之別自古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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