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為父母殺生

類別︰子部 作者︰明•宏 書名︰竹窗隨筆

    錢塘金某者,齋戒虔篤。以疾卒,附一童雲︰‘善業日淺,未得往生淨土,今在陰界,然亦甚樂,去住自由。’一日呵其妻子雲︰‘何故為吾墳墓事,殺雞為黍?今有吏隨我,稍不似前之自由矣!’子婦懷妊,因問之。則曰︰‘當生男無恙。過此復當生男,則母子雙逝。’予謹記之,以候應否。俄而生男。復妊,復生男,男隨斃,母亦隨斃。乃知一一語皆不謬。然則為父母殺生,孝子豈為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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