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李卓吾(二)

類別︰子部 作者︰明•宏 書名︰竹窗三筆

    或曰。子以成敗論人物乎。曰。非然也。夫子記子路不得其死。非不賢子路也。非不愛子路也。行行兼人。有取死之道也。卓吾負子路之勇。又不持齋素而事宰殺。不處山林而游朝市。不潛心內典而著述外書。即正首丘。吾必以為幸而免也。雖然。其所立遺約。訓誨徒眾者。皆教以苦行清修。深居而簡出。為僧者當法也。甦子瞻譏評範增。而許以人杰。予于卓吾亦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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