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天说(二)

类别:子部 作者:明·祩宏 书名:竹窗三笔

    又问。彼云梵网言一切有生皆宿生父母。杀而食之。即杀吾父母。如是则人亦不得行婚娶。是妻妾吾父母也。人亦不得置婢仆。是役使吾父母也。人亦不得乘骡马。是陵跨吾父母也。士人僧人不能答。如之何。予曰。梵网止是深戒杀生。故发此论。意谓恒沙劫来生生受生。生生必有父母。安知彼非宿世父母乎。盖恐其或己父母。非决其必己父母也。若以辞害意。举一例百。则儒亦有之。礼禁同姓为婚。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彼将曰。卜而非同姓也。则婚之固无害。此亦曰。娶妻不知其为父母为非父母则卜之。卜而非己父母也。则娶之亦无害矣。礼云。倍年以长。则父事之。今年少居官者何限。其舁轿引车。张盖执戟。必儿童而后可。有长者在焉。是以父母为隶卒也。如其可通行而不碍。佛言独不可通行乎。夫男女之嫁娶。以至车马僮仆。皆人世之常法。非杀生之惨毒比也。故经止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杀。未尝云一切有命者不得嫁娶。不得使令也。如斯设难。是谓骋小巧之迂谈。而欲破大道之明训也。胡可得也。复次彼书杜撰不根之语。未易悉举。如谓人死其魂常在。无轮回者。既魂常在。禹汤文武何不一诫训于桀纣幽厉乎。先秦两汉唐宋诸君。何不一致罚于斯高奔操李杨秦蔡之流乎。既无轮回。叔子何能托前生为某家子。明道何能忆宿世之藏母钗乎。羊哀化虎。邓艾为牛。如斯之类。班班载于儒书。不一而足。彼皆未知。何怪其言之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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