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徽富人某

類別︰子部 作者︰明•王同軌 書名︰耳談

    徽富人某,悅一小家婦,欲娶之,而厚餌其夫以金。夫以語婦,婦不從,然心利其金。卜夜為具招之,故自匿,而令婦主觴。某來遲,入則血流滿地,婦被殺矣。驚懼反走,不知其由。夫歸,以為某也。訟于郡,鞫之。某曰︰“相悅有之,然即不從,尚可緩圖,何至殺之婦又失其頭,曰殺人即可抵罪,匿頭何意”郡不能決,下某及其夫于獄,以咨于其里人。里人皆不省,獨一老人曰︰“異哉!向時叫夜僧,于殺人次夜遂無聲,可疑也。”某急出金募人察叫夜僧所在,歲余,果于傍郡識之。因以一人著死婦衣居林中,候僧過,作婦聲呼曰︰“和尚還我頭!和尚還我頭!”僧驚遂曰︰“頭在汝宅上三家鋪架上。”眾出縛僧抵郡,僧知語泄,曰︰“向其家門夜啟,欲入盜物,見婦盛妝泣妝前,悅之。欲與淫,知不可得,奮殺,而攜其頭出掛上三家鋪架上。本出偶然,且以快心耳。”拘上三家人至,曰︰“誠有之。當時懼禍,即移掛又上數家門首樹上。”拘又上數家人至,曰︰“誠有之。當時懼禍,即埋置己園中。”郡尉往園中掘婦頭,果得一頭,然非婦,乃一有須男子,再掘而婦頭始出。其人驚欲逃去,尉即捕得。問男子頭何從來哉,曰︰“此十年前斬其仇頭,距婦頭丈余,不知何由先婦頭出,若稍近亦不言矣!”于是,郡以二人抵一死者,命某與夫得出,各抵以所犯罪。潘庚生與倪淳談,其里中事也。

    冶容誨淫,富人來得金,盜來殺身。婦若恆其初心,無得無喪;夫以貪餌,死婦,罪浮于婦。然由是發彼男子冤,皆有不可測者。

    又,吾鄉先輩明府宋公家,清源門外有叫夜僧聲最苦,公憐之,施金一餅。明日,業娼者以店值,蓋出僧宿錢也。皆奸僧所為,未若此僧為大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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