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元录程文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同轨 书名:耳谈

    尝在金陵购得元试录二本,板刻甚精,久而失去。幸友人录得一篇,因刻于左。

    至正庚寅江浙乡试三场程文

    《四书疑》第十二科

    《论语》记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又曰:作者七人矣。七人即逸民欤。微生、晨门荷篑、荷条,以及接舆、沮溺,亦作者欤。乃不以逸民称之,何也柳下惠为士师矣,概谓之逸民可乎其详言之。

    初考李县尹批:“初疑明洁”

    考官林知州批:“二疑整齐峻洁”

    时《论语》记逸民有七,皆一世之高士。圣人则有称赞品列之言焉。记隐者又有七,亦皆一世之高士,圣人或有惓惓接引之意焉。今周不可以作者七人而同之,亦不可用柳下惠为士师而疑之也。请详言之。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夫子于伯夷、叔齐,则谓之不降其志,不辱其身。柳下惠、少连则谓之降志辱身,言中伦,行中虑。于虞仲、夷逸,则又为之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是七人者,非隐遁不污则同,而立心造行则异。故圣人称赞而品列之。同谓之逸民宜矣。若微生亩、晨门、荷篑、荷条、接舆、沮溺,集注皆谓之隐者。若夫子与微生则警之以疾,固于荷篑,则曰:果哉,未之难矣。于荷条则使子路见之,于接舆则欲下而与之言,于沮溺t意谓天下有道,则我无用变易之。独于晨门,则未及择其不可而为之语。圣人于丈人,则谓之隐者,而朱子皆以是余焉。则圣人亦惓惓接引之意,皆以为隐者亦宜矣。彼其作者七人,集注已谓不可知其谁,何必求其人以实之,则凿矣。是不可强求之也。柳下惠虽为士师,然不能枉道。至于三黜则遗佚厄穷,其为逸民,亦无可疑也。合而论之,夫子称赞品列之者,盖所闻一世之高士,故称赞之,为逸民足矣。有惓惓接引之意者,盖夫子、子路所见当时之高士也。故欲抑其已,行其不及,不使其但为当时隐者而已也。若非者七人,朱子既谓不可求其人,柳下惠为士师矣,今既已谓之逸民,则其意断可识矣。何敢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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