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义猴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同轨 书名:耳谈

    山西督学汪公可受,黄梅人。尝令金华,有丐者作猴戏乞钱,遂饱所欲。旁一丐者忌且羡之,因酵丐者以酒,诱至破窑内椎杀之。绳其猴从己,亦作戏乞钱,而公呵道声至,猴即啮绳断脱走,赴公前作诉冤状。公令人随之,至破窑内得尸,又先人行捕得后丐者。鞠问伏辜,杖之死。方焚前丐者尸,烈焰始发,猴又号鸣,赴火抱尸,与共灰烬。公益伤之。某公为之传。胡伯良谈。

    昔人之言曰:“臣犹狗也,新主饲之,则为用矣。”此人而兽言也。猴畜于前丐者,无甚大义,既为报仇而必死之,何烈烈耶!故禽兽未尝无人心,而有不如之者,宁独不如已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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