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粤南盗质子法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同轨 书名:耳谈

    粤南盗常攫人家爱子或老人,以布蔽面,高下迥曲,舁行最久,始下,而实不出一区。居之密室,出示晚人:以某日独人持金来。金必半人之产,金入,子出,不然以饱刃。其家捧若符命,辇金恐后。儿犹如前舁行出,不知何地。

    先伯兄纯甫按粤时,有盗为此,幸儿默识其家神龛祖先名姓,以闻于宪台,考籍立捕,得死者十余人,遂墟其地。

    又大盗,常质宪台o候,索赎于郡邑长吏。乃伯兄所遗}候,自京进试录归被质。以二盗联锒铛系树间,教令作书,遣其奴责赎于某邑。奴已阴受耳语:来时购得酎酒刚剪,乘二盗醉,断锒铛逃归。京中报书皆无所失,而反受邑馈金。岂惟此,即藩臬大吏被质矣。自予里熊元乘中丞破大盗曾一本,后地始清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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