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時,荊州有許氏民,生三子一女。子以射獵為生。女最幼,年十六,嫁北村盧氏子,甚敬其夫家。自舅姑以下,悉得其意,鄉里稱順婦焉。而父母尤絕憐之,諸兄亦各愛此妹。歲時往來,音問甚數。每獵得麇鹿獐兔諸物,或鮮而饋之,或臘而致之,雖一割之甘,未嘗不共。女歸寧父母,歲輒數四。
一日,偕婿來母家,女忽發狂,走入室,閉戶良久,母于隙間窺之。忽一虎突門而出,攫母,嚙殺之。父驚走,虎復攫父,又殺之。其婿在旁,震駭僕地,虎不之顧。時三子方游獵歸,遇虎于門。虎欲搏三子,咆哮而前。三子正持獵具,因共格虎,得不傷。虎復奔入室,三于追視之,則虎方人立,其皮豁落,乃其妹也。
三子哀號,並其婿執女以詣縣官。女自辯形變則心變,故不識父母,當無罪。令曰︰“不然。心者身之宰也,心變故形變,即形變而心不宜變。且真虎殺人亦法所不貸,況女而虎其父母者歟”進置女于法。
非非子曰︰令之言然哉!夫虎,猛者也,亦靈者也。人而虎也,宜不猛面更靈君子于是知女之處心積慮而後成于虎,不然,何昧于親而辨于婿也荊人之死于虎歟荊人之死于女也。而牛哀之變又不足言也,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