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謀佔類 項縣尹斷二僕爭鵝

類別︰子部 作者︰清•寧靜子 書名︰詳刑公案

    同安縣城中,有龔昆娶妻李氏,家最豐饒,更多慳吝。適一日,岳父李長者生日,昆遣禮,命僕長財往賀,昆臨行囑曰︰“別物可遜他受些,此鵝決不令受了。”長財應諾而去。及到李長者家,長者見其禮來亦喜,且問曰︰“官人何不自來飲酒?”長財曰︰“偶因俗冗,未得來賀。”長者令廚子受禮。廚子見其禮儀,皆甚菲薄。廚子擇其稍厚,略受一二品,乃受去其鵝。長財意甚趑趄,其主極嚴,慮恐回家見責。飲酒幾杯,悶悶挑其筐籠而回。回到近城一里外,見下田中有一群白鵝,長財四顧無人,下田擇其大者,乃捉一只,放在魚池,盡將其毛洗濕,放入籠中。孰知看鵝僕者名招祿,回家去,在山傍邊撞見長財,籠中無鵝,及復來田,但見長財捉鵝上,放入籠中而去。招祿且叫且趕,長財並不禮他,只管行去。行了一望路程,偶遇招祿主人在縣回來,招祿叫曰︰“官人,前面挑盒的,盜了我家的鵝,可以拿住。”其主聞知,一手揪住。長財放下,乃曰︰“你這人好無禮,無故扯人何干?”主曰︰“你盜我鵝,還說扯你何干?”二人竟爭。偶有過路眾人,乃為之息爭,曰︰“既是他盜你鵝,眾人有處,可捉轉放入群鵝,即合伙,就是你的;如不合伙,相追相逐,定是他的。”長財曰︰“這伙老官,言之有理,可轉去試之。”長財放出其鵝,入于群中。眾鵝見其羽毛皆濕不似前時,皆相追相逐,並不合伙。眾人皆言公道,乃曰︰“此鵝系長財的,你主僕二人,何以欺心如此?可捉還他。”其主被眾人搶白,覺得無趣,乃將招祿大罵。招祿曰︰“我分明在前路見他籠中無鵝,及到田時,見他捉鵝上,如何鵝不合伙?”心中不忿必要明,二人廝打扭入縣中。時項縣尹正坐午門,二人扭入縣堂,縣尹問是何事,二人各以其故言之。細看其鵝,心中思忖︰“說是招祿之鵝,何為不合其伙?說是長財,豈敢平白賴人的?中有緣故。”思得一計,令二人各且回家,鵝放在此,明早進來領去。各且回去。縣尹升堂,二人進縣領鵝。縣尹親看,乃曰︰“此鵝乃招祿的。”長財曰︰“老爺昨日憑眾人皆說是小人的,今日如何斷與他去?”縣尹日︰“你家住城中,養鵝必是粟谷;他住居城外,放在田間所食皆草菜。鵝食粟谷,撒屎必黃;如食草菜,撒糞必青,今糞皆青,你何故混爭?”長財曰︰“即說他的,昨日如何放彼群鵝之中,相逐相追,不合他伙?”縣尹曰︰“你這奴才猶自強硬,你將水洗,其毛皆濕,眾鵝見其毛不似前,安有不追逐者乎?”鵝給還祿,喝左右重責二十板趕出。邑人聞知,一縣傳頌,皆稱項公為神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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