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同胞

類別︰子部 作者︰清•陳恆慶 書名︰諫書稀庵筆記

    共和以來,咸曰五族同胞。五族者,今所謂漢、滿、蒙、藏、回也。同胞二字,由于《北史》齊昭帝詔曰︰“長廣王湛,人雄之望。海內瞻仰,同胞共氣,國家所憑。”又《西銘》︰“民吾同胞,物吾與。”查親若同胞,濰人自昔有之。明初,濰邑兵燹後孑余無幾,乃遷他省之人,俾居濰邑。其同村遷來者,人口無多,彼此相依為命,親如骨肉。舊傳崔、蔣、唐、田為一家,苟、陳為一家,雖各仍其姓,而親如同胞,數世不結婚姻,古風之厚也。吾先人則官留濰邑,自為一陳姓,非苟、陳也。然閻邑陳姓實繁,有自昌樂遷來,曰“房氏陳”,有願連宗者曰“附支陳”,皆世有輩次,為兄弟為叔佷,厘然不紊,二百余年矣。且同姓不為婚,吾濰謹守此禮。此外各縣,“王王氏”、“李李氏”者多矣。合肥李家,原系寒微,李李氏居多,既有貴人,刻朱卷時,乃避此嫌,改為李季氏,人皆謂賞其外家戴花翎矣。予曰︰“統兵大員,以五品頂翎印札賞人,屢見也,奚足怪?”舊例巡城御史尚有此權,其緝捕勤奮之武弁,予特賞之,旋見其帽戴水晶頂藍翎,前來謝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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