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种 《通天乐》 禁锢婢私议

类别:子部 作者:清·石成金 书名:通天乐

    男女匹配,理合阴阳。人虽有贵贱之分,若年至长成,其芳隅泣私各有之。奈何有等家长,于自己儿女,即要及时婚配,至于丫鬟婢女,虽至二三十岁,尚不令知夫妇之伦。意在无夫之女,易于服役,若经婚配,即分事主之勤。殊不知光阴迅速,青春易过,每有倚市诲淫,招摇苟合。且怨女旷夫,上干天和,下绝人纪,损德败俗,莫此为甚。今虽谆言苦劝,其奈听如不听。予之愚见,全赖在位贤官长,力挽颓风,于每年十月初,(飠乞)令各乡保,挨家通查,某某家有婢女,几人几多岁,不论城乡,大家小户,总不过二十岁,或外嫁经纪平人,或内婚本家童仆,俱于岁内尽行配合。如不依从,许令婢之父母亲族具呈领回婚嫁。不许给当卖身价,亦不许藉情略卖远地。其有隐匿不报,或婢身孤孑,过期不配者,许地邻举首重究,仍将婢择贫男无妻者配之。如此则人皆有室家之好,淫风止而德甚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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