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季鴉頭

類別︰子部 作者︰清•涇上筠坪老人 書名︰道听途說

    季鴉頭,新和小豎子也,在三山磯就成衣家學刀尺業。人無恆性,未周年輒欲棄師他往。然促膝相守,晝夜不離,脫身無所。乃成衣之使剪,猶書家之 使筆,惟熟習者為能信手。易以他剪,不便也。一日晨起,赴里閭縫紉召。季為其師檢刀尺,暗易他剪以往。師開裹,怪其誤,使回鋪取剪。季遂席卷鋪物,以逃歸 路。當北行,度師覺必追歸路,乃盡典其物,挾資南走。

    季有姻戚許某,為祁門富家總理質庫,腰纏頗裕,厥性敦厚,親串多丐潤者,因問道徑赴祁門。山徑既非熟識,齒稚復無捷足。沿途多覓代步以行, 腰橐數金,隨手散盡。比至祁門,餘止數百文。天已昏暮,不及訪許居處,暫投旅店以棲焉。與補鍋匠同室,匠有藏金,季竊取之。比曉事發,為店主人所迫,袱被 袍,無一存者,惟留短衫蔽體而已。

    覓至許所,許適他出。有掌計簿謝某者,亦季同邑人,然不相識也。聞為許戚,訝其寒,問衣何往。季言︰“腰藏白金四鋌,投店與補鍋匠同榻。匠 欺黃口無能,偽為失金者,冒吾金為剽竊物。金既被掠,而所服所臥者,亦悉數奪之,所由一寒至此也。”謝大怒,謂︰“賊殺才敢爾耶?必毒報之!”因問季何便 多金如許,季曰︰“母之授金,冀得許翁大庇護。謂無豚蹄,不可以祝篝車。令至祁門,必多備贄物以見。更兼途中刻苦趲行,未敢稍有糜費,故至此尚有數金 耳。”

    既而許回,謝問知為許戚不謬,乃曰︰“賊補鍋,欺兒藐弱,奪之金而又劫其裝。非送官懲治,此恨不可消也!”許曰︰“此兒雖曾于孩抱中見之,然間隔已及十年。近狀既所未悉,亦未可造次也。”謝不听,遂投刺捕衙,使拘補鍋。已集兩造,將升堂矣。

    捕役告謝曰︰“是獄不可詰也。”謝曰︰“汝知此金必非孺子物乎?”捕曰︰“吾有術,請姑試之。苟利于孺子,始可于公庭伸雪也。”因呼兩造俱至 五福堂,語之曰︰“此猖神也,威靈赫濯。吾等奉案,或苦危難,祭是必獲。果系偷金者,禱于神,則神怒加之矣。汝兩人,誰敢神前自剖者?”補鍋聞言,輒跪地 百搗,口中喃喃,乞神視竊金者立加顯報,叩而再吮,吮而更叩。

    季則呆立不移趾,謝迫季使拜,季不拜;故迫之,則故不拜。謝曰︰“汝若是,果非汝金耶?”季乃漫聲應之,曰︰“是補鍋物也。”謝大慚,知不能訟,唯善詞以慰補鍋,重贈捕廉,獄得不詰。

    籜園氏曰︰若旅店敢欺童少,途中數百里,豈無一欺之者?邑城,王法所在,反不利于孺子耶?乳臭子似非善于用詐,然人則以其步也,而信之不疑 焉。余寓白門時,役一婢,年才十二。一日,使行市,彼哭于武定橋甚哀。有問之者,輒雲︰“受主人命,攜百錢交易。日中被剪綹者所竊,歸必重撻,是以哀 耳。”問者憐之,償百錢使歸。其譎如此,人有不為所賣者乎?視事者所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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