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余某

类别:子部 作者:清·李庆辰 书名:醉茶志怪

    常熟余某,为直隶县尹,卑鄙贪污。与同僚谒圣庙,方鞠躬行礼,见数步外有一钱,急拾之纳耳中。后改教职,尝与市人争数钱,致挥拳破额。妻田氏颇有风致,为狐蛊媚,余常受其虐,将往乞天师符箓。狐知之,谓妇曰:“尔夫见钱则喜,请每日赠以酒资,劝其勿恶作也。”明日,于席下得钱三百,余大喜,退避他舍,任狐所为,从不置问矣。年余,狐欲行,余知之,谓妻曰:“狐,卿之面首,我之心腹也。卿可揽其祛而留之,但云我愿常醉不愿醒也。”妻告狐,狐曰:“予固非惜小费。且与卿情亦难舍,奈西山道侣相招,不容再放荡也。为尔夫薄留微资,以报年余相让之情。”遂出门,不复返。次日,于故处得绿布二尺许,包银一裹,外粘红笺,书二字,云“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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