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官司徒第二 調人

類別︰經部 作者︰周公旦(西周) 書名︰周禮

    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鳥獸亦如之。凡和難、父之仇闢諸海外,兄弟之仇闢諸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仇不同國。君之仇□父,師長之仇,□兄弟,主友之仇,□從父兄弟。弗闢,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仇之。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仇,仇之則死。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則書之。先動者,誅之。

    [譯文]    

    調人負責對民眾間的仇怨加以調解。凡因過失殺傷人的,就與鄉里民眾共同評斷其是非。對于因過失殺傷他人畜禽的也這樣處理。凡調解仇怨︰[如果是某人的]殺父的仇人就讓他躲避到海外去,殺害兄弟的仇人就讓他躲避到千里之外去,殺害從父兄弟的仇人就讓他不要居住在同一國;對于殺君的仇人比同殺父之仇,殺害師長的仇人比同殺害兄弟之仇,殺害主子或朋友的仇人比同殺害從父兄弟之仇。如果不肯躲避,[王就]授給調人瑞節而抓捕他治罪。凡[官吏依法]誅殺有罪的人而[被殺者的親屬]有敢報復殺人的,就使天下各國都把他當作仇人[加以捕殺]。凡殺人而符合義理的,[就使殺人者與被殺者之家]不要同住在一國,勸令[被殺者之家]不要報仇,如果報仇就要判死罪。凡有吵嘴打架的,就加以評斷和解;不可和解的,就[把雙方的姓名和事端]記錄下來,先行報復的要加以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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