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官司徒第二 賈師

類別︰經部 作者︰周公旦(西周) 書名︰周禮

    賈師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然後令市。凡天患,禁貴��者,使有恆賈。四時之珍異,亦如之。凡國之賣��,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凡師役、會同,亦如之。

    [譯文]    

    賈師各自掌管對本次貨物的管理,辨別本次的貨物[使分類合理]而價格公平,審視將成交的貨物而估定價格,然後使他們成交。凡有天災,禁止高價貴賣,使價格穩定。對于四季珍異之物也禁止貴賣。凡國家出賣或購買[物資],就各自率領下屬而按月

    相繼輪流掌管買賣的事。凡征伐、勞役、會同,也這樣為公家掌管買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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