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凡服耜;斬季材,以時入之,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春秋之斬木不入禁。凡竊木者有刑罰。若祭山林,則為主而修除,且蹕。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
[譯文]
山虞掌管有關山林的政令,為山中的各種物產設置藩界,並為守護山林的民眾設立禁令。仲冬時節砍伐山南邊的樹木,仲夏時節砍伐山北邊的樹木。凡制造車較和耒,砍伐較幼小的木材,按時送交負責制造的官。命令民眾按規定的時間砍伐木材,並規定了砍伐的刑罰加以懲處。如果祭祀山林[之神],就負責辦理和監視[祭祀],並負責修整掃除[道路和祭祀壇場],且禁止行人通行。如果王親自田獵,就芟除山中田獵場周圍的草。到停止田獵時,就在獵場中央樹起虞旗,在旗下集中所獵獲的禽獸而[由獵獲者]割取獸的左耳[以待計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