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凡聲,高聲□昆,正聲緩,下聲肆,陂聲散,險聲斂,達聲贏,微聲■,回聲衍,侈聲笮,�m聲郁,薄聲甄,厚聲石。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凡和樂,亦如之。
[譯文]
典同掌管六律、六同的和諧,以辨別天地、四方、陰陽的聲音,以調整各種樂器的聲音。凡(鐘所發出的]聲音︰鐘體上部過大,發出的聲音就盤旋在鐘內難擴散;鐘體上下過直,發出的聲音就遲重緩慢;鐘體下部過大,發出的聲音就會放肆而去不稍容留;鐘體一邊偏大,發出的聲音就離散而不稍內斂;鐘體一邊偏窄,發出的聲音就內斂而不外揚;鐘體過大,發出的聲音就過于宏大;鐘體過小,發出的聲音就過小;鐘體過圓,發出的聲音就過于宛轉回旋;鐘體中央過小,發出的聲音就過于迫促;鐘體中央過寬,發出的聲音就抑郁回旋而難出;鐘體過薄,發出的聲音就像震掉出來的一樣;鐘體過厚,就難以叩擊發聲。凡制造樂器,都以[發出的聲音能夠符合]十二律來確定它們的度數,對照十二種病鐘的聲音來糾正大小容量。凡調整舊樂器也依照上述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