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勛掌六鄉賞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勛,國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勞,治功曰力,戰功曰多。凡有功者,銘書于王之大常,祭于大�A,司勛詔之。大功,司勛藏其貳。掌賞地之政令。凡賞無常,輕重□功。凡頒賞地,三之一食,唯加田無國正。
[譯文]
司勛掌管六鄉賞賜土地的法則,以[賞賜的多少]體現功勞的大小。輔成王業之功日叫做勛,保全國家之功叫做功,有利民生之功叫做庸,勤勞定國之功叫做勞,為國制法之功叫做力,戰功叫做多。凡有功勞的人,就書寫他的名字和功勞在王的大常旗上.f死後]就在冬季祭祀宗廟時讓他配食,司勛向神報告他的功勞。大功勞,由司勛收藏功勞簿的副本。
掌管有關征收所賞賜田地的賦役的政令。凡賞賜田地的多少沒有一定,賞賜的輕重依據功勞的大小。凡所頒賜的賞地,[國家收取]三分之一的租稅。只有加賜的田地國家不征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