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飾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賓客,共其法羊。凡沈、辜、侯、禳、釁、積,共其羊牲。若牧人無牲,則受布于司馬,使其賈買牲而共之。
[譯文]
羊人掌管羊牲。凡舉行祭祀,就洗刷羔羊。祭祀時,宰殺羊牲,將羊頭拿上堂(獻入室中]。凡舉行釁廟禮,供給所需的羊牲。接待賓客,供給按禮法所當供給的羊。凡舉行沈埋、船辜、侯禳、釁祭和積柴燔煙之祭,供給所需的羊牲。如果牧人那里沒有[符合要求的]羊牲,就從司馬那里領取錢,派手下的賈人去購買羊牲而供給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