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以設侯人,若有方治,則帥而致于朝。及歸,送之于竟。
[譯文]
侯人各自掌管所分管的那一方的道路的治安和有關禁令,而分設下屬[掌管各條道路]。如果某方[諸侯派使者]為治理國事而來,就引導他們而把他們送到王朝;到回國時,又把他們送出國境。
夏官司馬第四 候人類別︰經部
作者︰周公旦(西周) 書名︰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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