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司寇第五 條狼氏

類別︰經部 作者︰周公旦(西周) 書名︰周禮

    條狼氏掌執鞭以趨闢。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凡誓,執鞭以趨于前,且命之。誓僕、右曰殺,誓馭曰車,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誓師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殺,誓小史曰墨。

    [譯文]    

    條狼氏負責拿著鞭子走在前邊清除行人。王出入[宮門或國門],就由八人夾在道路兩邊[清除行人],公出入就由六人夾在道路兩邊,侯、伯出入就由四人夾在道路兩邊,子、男出入就由二人夾在道路兩邊。凡誓誡眾人,拿著鞭子巡行在眾人的行列前,並大聲宣告違命者所當受的刑罰。誓誡大僕和車右,說“[違命者]處死”;誓誡馭夫,說“[違命者]車裂”;誓誡大夫,說“[有事]膽敢不向王請示報告,鞭打五百”;誓誡樂師,說“[違命者]鞭打三百”;王國有大事誓誡[眾人],說“[違命者]處死”;有小事誓誡[眾人],說“[違命者]處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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