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送終禮 高司業

類別︰子部 作者︰宋•劉清之 書名︰戒子通錄

    【閌字抑崇明州人紹興從臣作送終禮三十二篇此篇戒子】

    吾家他日如營居室必先家廟其余堂寢之制僅可以敘族合宗吾百歲之後惟嫡子孫相繼居之眾子別營居焉蓋嫡庶之禮明而人自知分矣古者父子異宮兄弟異居但同財耳故喪服傳曰昆弟之義無分然而有分者則避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居而同財有余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今人不知古人異居之意而乃分析其居更異財焉不亦誤乎且析居之法但取均平以止爭端而無嫡庶之辨此作律者之失也夫喪不慮居為無廟也若兄弟探籌以析居則廟無定主矣而律復有婦承夫分女承父分之條萬一婦人探籌而得之則家廟遂無主祀也而可乎惟我子孫其遵吾家法庶幾他日漸復宗子之禮不待譜牒而人各知其本支所自如好禮者亦效吾家而行之雖措之天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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