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冤抑之情
《周禮》︰大司寇以肺石(赤石)達窮民,凡遠近 (無兄弟)獨(無子孫)、老幼之欲有復(猶報也)于上而其長弗達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辭,以告于上而罪其長。
鄭玄曰︰"窮民,天民之窮而無告者。"
王安石曰︰"立三日然後听之,則又惡民之瀆其上,則上 毛而不渫,雖誠無告,反不暇治矣。"
臣按︰先儒謂肺者氣之府而外達乎皮毛,畝饋 嫌祝 裰 釵薷嬲咂湮お躋燦坦 ゲ 桑 鬧 也煌ㄖ 玻 煌ㄔ蚣膊∩ 桑 視彌 鍇蠲瘢 漵腥∮謔嗆 苛 詵問 照擼 缶靠己說悶淝槭擔 緩笠雲浯歉嬗諫希 鍥涑ダ傘O韌踔 保 裰 罾 薷嬲囈緣麼鎘諫希 臉ァ桓葉簦 笥也荒鼙危 ˇ煜輪 r獨、老幼,無一人不得自言其情,又豈有無罪而罹于深文密網者哉?
朝士掌外朝之法,左嘉石(文石)平罷民焉,右肺石(赤石)達窮民焉。
朱申曰︰"嘉石設于左,平罷急之民,使之自強于善;肺石設于右,達窮困之民,使之申其情。"
大僕建路鼓于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僕與御庶子。
鄭玄曰︰"大寢,路寢也,其門外則內朝之中。窮,謂窮冤失職,以達于王。遽,傳也。"
王安石曰︰"路鼓四面,示欲四方無所不達。大寢之門外,自外至者莫近焉,則欲其聞之速也。"
臣按︰吏治不能以皆善,民情未易以上達,是以成周盛時,思所以通幽隱之情、防壅隔之患,于是有肺石、路鼓之設焉。民之窮困者則俾之立肺石之上,使人人得而見焉,見之斯知其為窮矣;民之冤抑者則俾之擊路門之鼓,使人人得而聞焉,聞之斯知其為冤矣。肺石設于外朝,大司寇掌之,而听之者朝士也,朝士見有立肺石者則以達司寇,司寇以復諸王;路鼓在寢門之外,大僕主之,而守之者御僕也,御僕聞有擊鼓聲者則以達大僕,大僕以聞諸王。 然其人立于朝著之間無不見者,朝士雖欲不達司寇、司寇雖欲不達諸王,不可也;填然其聲鳴諸路寢之中無不聞者,僕御雖欲不聞大僕、大僕雖欲不聞天子,不能也。是以閭閻之幽悉達于殿陛之上,庶之賤咸通乎冕旒之前,民無窮而不達,士無冤而不伸,此和氣所以暢達而天地以之而交,治道以之而泰也歟。
漢明帝時,窮治楚王英謀逆獄者累年,系獄者數千人,其人多引列侯皆所未嘗相見者,侍御史寒朗上書言其誣,帝曰︰"即如是,何故引之?"對曰︰"其人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虛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何不早奏?"怒捶之,左右方引去,朗曰︰"願一言而死。"曰︰"臣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惡大故,臣子所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無後責。是以考一連十,考十連百。及公卿相會陛下問以得失,皆長跪言舊制大罪禍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及其歸舍,口雖不言,而仰屋竊嘆,莫不知其冤,無敢為陛下言者。臣今所言,誠死無悔。"帝意解,後二日,車駕自幸洛陽獄錄囚徒,理出千余人。
臣按︰寒朗所言囚人多引貴顯者冀以自明,及出之不如入,可無後責,與夫公卿相會口不言而歸仰屋竊嘆,非但漢時為然,而後世典獄之吏、執事之臣往往皆然,明主所宜深鑒也。
唐高宗時,唐臨為大理卿,帝常錄系囚,前卿所處者多號呼稱冤,臨所處者獨無言,高宗怪問其故,囚曰︰"唐卿所處本自無冤。"高宗嘆息良久,曰︰"治獄者不當如是耶?"
臣按︰前代帝王皆躬自錄囚,蓋以人命至重故也,雖以高宗之昏制于悍後,猶不廢此制。後世一惟法司是信,而有冤者無由得見上而訴之,此獄所以不清,冤氣郁而和氣為之感傷,有由然也。
武後時,告密者誘人奴告主以求功賞,竇德妃父孝諶妻龐有奴妄為妖異,恐之,請夜祠禱解,奴因發其事,監察御史薛季昶誣奏以為德妃同祝詛龐氏,當斬其子。希 詣侍御史徐有功訟冤,有功上奏論之以為無罪,季昶奏有功阿黨惡逆,付法司,法司處有功罪當絞,有功嘆曰︰"豈我獨死,諸人皆不死邪?"既食熟寢,太後召有功,迎謂曰︰"卿比按獄,失出何多?"對曰︰"失出,人臣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由是龐氏得減死。
臣按︰武後雖稱好殺,然獨容徐有功,後世人主,其臣一拂其意即不知其善矣。有功謂"失出,人臣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可為人主斷刑之鑒。又曰"豈我獨死,諸人皆不死",可為人臣陷人之戒。
以上伸冤抑之情○慎眚災之赦《易解》大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程頤曰︰"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為解也。赦釋之,宥寬之。過失則赦之可也,罪惡而赦之則非義也,故寬之而已。君子觀雷雨作解之象,體其發育則施恩仁,體其解散則行寬釋也。"
張子清曰︰"雷雨交作則為解,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澤,威中有澤,刑獄之有赦宥也。有過者赦而不問,有罪者宥而從輕,此君子所以推廣天地之仁心也。"
臣按︰"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蓋言《易》卦之象如此爾,人君于人之有過者而赦之,有罪者而宥之,亦猶《易》之有是象也。然過有小大,過失之小者固不必問,若事雖過失而事體所關則大,如失火延燒陵廟、射箭誤中親長之類,其罪有不可釋者,原其情則非故也,故因時赦其罪以宥之。宥如"流宥五刑"之宥也,所謂罪者過失而入于罪者耳。若夫大憝極惡之罪,殺人不死則死者何辜?攫財不罪則失者何苦?雷雨作解,豈為如是之人哉?
《舜典》曰︰眚災肆赦。
朱熹曰︰"眚災肆赦,言不幸而觸罪者則肆而赦之,此法外意也。"
臣按︰此萬世言赦罪者之始。夫帝舜之世,所謂赦者,蓋因其所犯之罪或出于過誤、或出于不幸,非其本心固欲為是事也,而適有如是之罪焉,非特不可以入常刑,則雖流宥金贖亦不可也,故直赦之。蓋就一人一事而言耳,非若後世概為一札,並凡天下之罪人不問其過誤、故犯一切除之也。
《呂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其審克之。
孔穎達曰︰"五刑之疑有赦,赦從罰也;五罰之疑有赦,赦從過也,過則赦之矣。"蔡沈曰︰"疑于刑則質于罰也,疑于罰則質于過而宥免之也。"
臣按︰此所謂有赦者,赦其有疑者耳,非若後世不問有疑無疑一概蠲除之也。
《周禮》︰司刺,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
臣按︰赦有二者之義,程子謂赦釋之宥,惟寬之而已,蓋就其所犯之人品,原其所犯之情實而赦之宥之也,其與後世所頒之赦異矣。《春秋》︰莊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啖助曰︰"肆者放也,眚者過也。"
胡安國曰︰"肆眚者,蕩滌瑕垢之稱也。《舜典》曰‘眚災肆赦',《易》于《解》卦曰‘君子以赦過宥罪',《呂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周官》司刺掌赦宥之法,未聞肆大眚也,大眚皆肆則廢天討、虧國典、縱有罪、虐無辜,惡人幸以免矣。後世有姑息為政,數行恩宥,惠奸軌、賊良民,而其弊益滋,蓋流于此故。諸葛孔明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其為政于蜀,軍旅數興而赦不妄下,斯得《春秋》之旨矣。肆眚而曰大眚,譏失刑也。"
臣按︰後世大赦天下,其原蓋出于此。夫魯所肆者一國之中,而謂之眚則其所赦者過失焉耳,眚而謂之大,意者魯國向有所肆,皆小眚也,今則並其大者而肆之,然于罪惡猶未赦也,聖人書之以垂戒萬世,以此為防。後世赦文乃至遍赦天下,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大小咸赦除之,甚至十惡之罪、常赦所不原者亦或赦焉,惠奸宄、賊良民,怙終得志,善良喑啞,失天討之公,縱人欲之私,皆《春秋》之罪人也。
管仲曰︰"文有三情,武無一赦。赦者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人之仇仇也,法者人之父母也,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無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夫盜賊不勝則良人危,法禁不立則奸邪煩,故赦者奔馬之委轡也。"
馬端臨曰︰"唐虞三代之所謂赦者,或以其情可矜,或以其事可疑,以其在三赦、三宥、八議之列,然後赦之,蓋臨時隨事而為之斟酌,所謂議事以制者也。至後世乃有大赦之法,不問情之淺深、罪之輕重,凡所犯在赦前,則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盜賊及作奸犯科者不詰,于是遂為偏枯之物、長奸之門。今觀管仲所言,及《史記》所載陶朱公救子之事,則知春秋戰國之時已有大赦之法矣。"
秦二世初即位,大赦天下。
臣按︰赦之為言,始見于《虞書》,然所肆赦者眚災而已,未嘗泛及于有罪者焉。《管子》之書雖雲赦者小利而大害,然僅行于其國中,未遍及于天下。赦而加之以大,始見于史,後世遂以為故事,一遇國家有變革喜慶之事,則形于王言,頒之天下,不問情之故誤、罪之當否,一切施以曠蕩之恩。嗚呼,是何三代之後,君子常不幸而小人常多幸哉?
漢元帝在位十五年凡十赦,匡胤上疏曰︰"陛下躬聖德,開太平之路,閔愚民觸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竊見大赦之後,奸邪不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隨入獄,此殆導之未得其務也。蓋保民者陳之以德義、示之以好惡,觀其失而制其宜,故動之而和,綏之而安。今天下俗貪財賤義,好聲色,上侈靡,廉恥之節薄,淫僻之意縱,綱紀失序,疏者逾內,親戚之恩薄,昏姻之黨隆,苟合僥幸,以身設利。不改其原,雖歲赦之,刑猶難使錯而不用也。"
臣按︰西漢之世赦令最頻數,高帝在位十九年凡九赦,蓋漢初得天下,人之染秦俗者深,事之襲秦弊者久,不可不赦,赦之所以與民更始也。文帝在位者二十三年凡四赦,文帝承呂後之後,蓋亦有不得已焉者。若夫景帝之十六年而五赦,武帝五十五年而十八赦,昭帝十三年而七赦,宣帝二十五年而十赦,成帝二十六年而九赦,哀帝六年而四赦,大約計之未有過三年而不赦者,數赦如此,何其為良民計也,恆不足而為奸民地也,恆有余哉?
光武建武二十年,吳漢病篤,車駕親臨問所欲言,對曰︰"臣愚無所知識,惟願陛下慎無赦而已。"
臣按︰吳漢,武將也,猶欲其君以慎無赦,赦不可以輕而數也明矣。
章帝元和二年,以祀明堂大赦天下,系囚在赦前減罪一等,勿笞,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發覺者。郭躬奏曰︰"聖恩所以減死使戍邊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毋慮萬人,又自赦以來捕得甚眾,而詔令不及,皆當重論。伏惟恩宥,死罪以下並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獨不沾澤。臣以為赦前犯罪死而系在赦後者,可皆勿笞,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邊。"帝善之,即下詔赦焉。
臣按︰赦固非國家之美事,然死罪既赦而獨不及亡命,不可也。蓋自古所以起禍亂者多犯罪亡命之徒也,朝廷一持以法而無所貸,彼固無辭而甘心焉,苟施曠蕩之恩而彼獨不與焉,能無觖望乎?郭躬之慮可謂遠矣。
王符曰︰"賊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數赦贖。赦贖數則惡人昌而善人傷矣,何以明之?謹飭之人身不蹈非,又有為吏正直不避疆御,而奸猾之黨橫加誣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陷而能至闕庭自明,萬無數人,數人之中得省問者百不過一,既對尚書而空遣去者復十六七矣,其輕薄奸軌,既犯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蓄憤,而反一概悉蒙赦釋,令惡人高會而夸 ,老盜服贓而過門,孝子見仇而不得討,遭盜者睹物而不可取,痛莫甚焉。夫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奸軌者賊良民,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傷人肌膚、斷人壽命也,貴威奸懲惡,除人害也。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亂之極,寇賊奸軌,難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與之更新,頤育萬物,以成大化。非以養奸活罪,放縱大賊也。夫性惡之民,民之豺狼,雖得放宥之澤,終無改悔之心,旦脫重梏,夕還囹圄。論者多曰‘久不赦則奸軌熾而吏不制,宜數赦以解散之',此不昭政亂之本源,不察禍福之所生也。"
臣按︰此王符《述赦論》也,觀此則赦之無益于治可見矣。
荀悅曰︰"夫赦者權時之宜,非常典也。漢興,承秦兵革之後,比屋可刑,故設三章之法、大赦之令,蕩滌穢流,與民更始,時勢然也。後世承業襲而不革,失時宜矣。惠文之世無所赦之,若孝景之時,七國皆亂,異心並起,奸詐非一;及武帝末年,賦役繁興,群盜並起,加以巫蠱之禍,天下紛然,百姓無聊;及光武之際,撥亂之後,如此之比,宜為赦矣。"
臣按︰當承平之世赦不可有,有則奸宄得志而良民不安,當危疑之時,赦不可無,無則反側不安而禍亂不解,荀氏謂赦為權時之宜,而後世乃以之為常典,何哉?
漢帝禪延熙六年立後,大赦,孟光責費 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敝窮極,必不得已,然後乃可權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賢,百僚稱職,何有旦夕之急而數施非常之恩,以惠奸軌之惡。"